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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k体育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mk体育市经营主体住所(经营场所)挂号治理措施的通知_mk体育市人民政府办公厅_mk体育政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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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mk体育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mk体育市经营主体住所(经营场所)挂号治理措施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0000001250229/2025-00026
发 布 机 构 :
mk体育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 文 字 号 :
津政办规〔2025〕9号
主    题 :
市场羁系\市场秩序
成 文 日 期 :
2025年07月18日
发 文 日 期 :
2025年07月22日
有   效  性 :
有效

mk体育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mk体育市

经营主体住所(经营场所)挂号治理措施的通知

津政办规〔2025〕9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mk体育市经营主体住所(经营场所)挂号治理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mk体育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5年7月18日

mk体育市经营主体住所(经营场所)

挂号治理措施

第一条 为规范经营主体住所(经营场所)挂号运动,优化营商情况,合理释放种种园地资源,推进商事挂号便利化,凭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挂号治理条例》、《国务院关于印发注册资本挂号制度革新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7号)等有关划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措施。

第二条 本措施所称经营主体是指依法挂号的种种企业(含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资企业、小我私家独资企业)、农民专业相助社(联合社)及其分支机构,外国公司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和执法、行政规则划定的其他经营主体。

经营主体住所(经营场所)是指依法挂号的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小我私家独资企业、农民专业相助社(联合社)的住所,合资企业的主要经营场所,种种分支机构和个体工商户的经营场所,执法、行政规则划定的其他经营主体的住所(经营场所)。

第三条 本市种种经营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的挂号治理适用本措施。

第四条 市和区市场羁系部门凭据职责分工,卖力本辖区内经营主体住所(经营场所)挂号治理事情。

市场羁系部门可以实行经营主体住所(经营场所)挂号就近治理、区域通办。

第五条 经营主体挂号的住所(经营场所)应当是真实、正当、有效的牢固场所。

只通过互联网从事经营运动的个体工商户,申请挂号的经营场所可以是牢固场所,也可以是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提供的真实、正当、有效的网络经营场所。使用网络经营场所挂号的,营业执照经营场所栏纪录网络经营场所网址。

第六条 申请治理经营主体设立、住所(经营场所)变换挂号,应当凭据执法规则和挂号规范的要求提交质料,由申请人对申请挂号地址的真实性、正当性、有效性卖力。

从事涉及需前置许可、审批经营项目的,经营主体挂号的住所(经营场所)应当与相关许可、审批文件纪录的住所(经营场所)地址一致。

第七条 申请治理经营主体住所(经营场所)挂号,申请人应当填报《住所(经营场所)挂号允许书》。申请人申请住所(经营场所)挂号时,市场羁系部门可以通过部门间数据共享、现场核查等方式对地址信息进行核验。属于以下情形之一的,市场羁系部门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交相关质料,申请人应当配合:

(一)申请的地址无法通过信息共享方式检验的;

(二)同一地址已挂号20户以上经营主体的;

(三)经营主体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或被实施联合信用惩戒且未完成信用修复的;

(四)经营主体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尚未移出或被涤除住所(经营场所)信息的;

(五)有关组织或小我私家对该地址的真实性、正当性、有效性提出异议的;

(六)市场羁系部门认为有须要的其他情形。

市场羁系部门经核验,发现申请人提交虚假住所(经营场所)挂号质料的,不予挂号。

第八条 市场羁系部门增强和各有关部门信息共享,归集衡宇地址等信息,建设尺度化挂号信息库。

第九条 经营主体将牢固场所用于住所(经营场所)挂号的,应当遵守土地治理、城乡计划、衡宇宁静使用治理、衡宇租赁治理、大气污染防治、噪声污染防治等有关划定及治理规约,不得申请将下列场所挂号为住所(经营场所):

(一)违反执法、规则及相关治理规约,未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的居住用房;

(二)违反衡宇宁静使用治理划定,改为生产、餐饮、娱乐、洗浴等经营运动的住宅楼房中部门住宅衡宇;

(三)违反衡宇租赁治理划定,用于餐饮、娱乐、洗浴、洗染等经营运动的出租商住两用楼底商;

(四)未经出租人同意用作经营主体住所(经营场所)挂号的租赁衡宇;

(五)用于从事发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饮食服务项目的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

(六)在人口集中地域和居民住宅区内新建、改建和扩建发生有毒有害气体、恶臭气体的生产经营场所;

(七)违法修建、危险修建、修建物内公共部门、被依法征收即将实施拆除的衡宇;

(八)未成年人掩护、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旅行社等相关执法规则划定不得用于住所(经营场所)的场所;

(九)执法规则划定或市和区人民政府凭据治理需要划定不得用于住所(经营场所)的其他场所。

第十条 本市企业在住所(经营场所)以外的本市区域内有多个切合划定的实际经营场所,可以在本企业住所(经营场所)所在地或者其他实际经营场所所在地市场羁系部门申报多址信息。涉及前置审批的,应当进行分支机构挂号。

企业申报“一照多址”,由市场羁系部门将多址信息纪录于营业执照,同时通过mk体育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多址信息公示。

第十一条 本市区域内切合划定的同一地址可以挂号为多个经营主体的住所(经营场所),执法规则等另有划定的除外。

申请治理挂号的住所(经营场所)为商务秘书企业等治理机构托管的,申请人应当在申请地址后标注“(托管)”字样。治理机构应当建设治理制度,增强对托管地址的日常治理,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核验、检查等事情。

第十二条 各区人民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等可以将其治理的创业园、工业园、创业空间、孵化器等(以下统称创业园)的全部或部门地址用于入驻企业的集群挂号,执法规则等另有划定的除外。

各区人民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等应当规范对创业园集群挂号地址的服务和治理,向社会公示用于集群挂号的地址,公示确定后的地址信息通报市场羁系部门。由市市场羁系委统一进行系统信息维护,供入驻企业挂号时自主选择。

申报集群挂号的企业,应当在与工业园区管委会或其授权治理集群挂号地址的单元(以下统称集群挂号地址治理单元)明确托管关系后向市场羁系部门申报集群挂号。市场羁系部门经核验确认后予以挂号,并在其营业执照挂号的住所(经营场所)后统一标注“(集群挂号)”字样。

集群挂号地址治理单元卖力入驻企业的信息联络、文书送达签收,并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监视治理事情。入驻企业无法联系的,集群挂号地址治理单元应实时通报市场羁系部门。

集群挂号地址治理单元无法继续提供集群挂号地址治理服务的,应当实时通报相关部门和入驻企业,同时做好入驻企业集群挂号地址治理的交接事情。

创业园内的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可以比照集群挂号划定,向市场羁系部门申请为入驻本平台从事经营运动的个体工商户进行集中挂号。

第十三条 企业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治理跨区迁移的,直接向迁入地市场羁系部门提出迁入申请,一并提交住所(经营场所)变换挂号质料,迁入地市场羁系部门同步审查迁入和住所(经营场所)变换挂号申请。

第十四条 市场羁系部门推行全程电子化网上挂号,申请人可以凭据智能化填报指引进行住所(经营场所)挂号无纸化申请。

申请人进行网上申请时,由系统凭据申请人填报的相关信息,自动生成花样文书。凭据有关划定,需要另行提交的辅助质料已实现数据共享完成系统检验的,免于提交,有权签字人对花样文书进行电子确认后完成申请。

经营主体应当完整保留申请挂号时作出允许对应的相关证明质料,并在行政机关检查时配合提交相关质料。

第十五条 人民法院依据生效判决和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治理经营主体住所(经营场所)挂号的,市场羁系部门应当依职权治理。

市场羁系部门依据协助执行通知书为有明确变换后地址信息的经营主体通过挂号系统直接进行地址信息变换纪录;无明确变换后地址信息的,在该经营主体住所(经营场所)栏以统一的标注字样替代原住所(经营场所)信息进行纪录,并向社会公示,在变换为明确地址前,其挂号机关不发生变化。地址信息的变化内容作为营业执照的纪录事项,如经营主体拒不缴回或者无法缴回营业执照,由系统生成变化后的营业执照,电子营业执照信息一并变化;变化前的营业执照由市场羁系部门通告作废。

第十六条 市场羁系部门向有关职能部门实时共享经营主体挂号信息。

各有关职能部门强化协同配合,凭据法定职责和方式对经营主体住所(经营场所)进行监视治理,依法处置惩罚违法行为;对发现的不涉及本部门职责的问题线索,实时向相关职能部门移送。

第十七条 市场羁系部门应当随机抽取检查工具、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对经营主体的住所(经营场所)挂号事项进行监视检查,并将监视检查结果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mk体育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以下统称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市场羁系部门应当推动构建住所(经营场所)信用允许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制度,对受到信用约束、失信惩戒的经营主体,探索建设高效便捷的修复机制。

第十八条 对于涉嫌住所(经营场所)允许挂号失信行为的,市场羁系部门可以要求经营主体十五日内补交住所(经营场所)客观存在且依法拥有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证明质料,经营主体应当予以配合。经营主体无法联系的,市场羁系部门可以通过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予以通告,要求其自通告之日起十五日内补交相关质料。

经营主体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不具备住所(经营场所)挂号要件,市场羁系部门可以作出涤除住所(经营场所)信息决定,在该经营主体住所(经营场所)栏目,以统一的标注字样取代原住所(经营场所)信息进行纪录,并向社会公示:

(一)补交期限届满未提交相关证明质料的;

(二)提交的质料不能证明住所(经营场所)客观存在且依法拥有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

(三)通过挂号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四)依法依规认定为不具备住所(经营场所)挂号要件的其他情形。

被涤除住所(经营场所)信息的经营主体,在变换为明确地址前,挂号机关不发生变化。地址信息的变化内容作为营业执照的纪录事项,如经营主体拒不缴回或者无法缴回营业执照,由系统生成变化后的营业执照,电子营业执照信息一并变化;变化前的营业执照由市场羁系部门通告作废。

第十九条 对在住所(经营场所)允许挂号中存在轻微失信行为的,市场羁系部门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并依法接纳信用约束、信用惩戒措施,督促引导合规经营。

对于多次恶意利用住所(经营场所)允许制度取得经营主体挂号,或者形成群体性事件、造成一定恶劣影响的,市场羁系部门应当依法认定为提交虚假质料隐瞒重要事实取得经营主体挂号的违法行为,严格依法予以查处。

第二十条 对于经营主体住所(经营场所)存在经判定为危险衡宇等问题,经相关部门核实确认不能用于挂号使用的,市场羁系部门可以责令限期变换住所(经营场所);逾期稳定换的,可以涤除住所(经营场所)信息。

第二十一条 市场羁系部门通过信息化手段在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通过尺度化填报或已经有效性判断的地址信息标注“(已核验)”。

对通过挂号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以及因信息不实或违法被责令变换挂号的地址信息标注“(地址信息存在异常)”。

第二十二条 《住所(经营场所)挂号允许书》由市市场羁系委统一制定。

第二十三条 本市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驻在场所、外国(地域)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运动的地址挂号治理,参照本措施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措施自2025年7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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