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违法行为 |
执法划定 |
处罚依据 |
裁量
阶次 |
适用条件 |
具体尺度 |
|
1 |
生产经营单元及其主要卖力人或者其他人员违反操作规程或者宁静治理划定作业的 |
【部门规章】《宁静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措施》第七十三条第一项:生产经营单元及其主要卖力人或者其他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元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主要卖力人、其他有关人员处1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一)违反操作规程或者宁静治理划定作业的; |
【部门规章】《宁静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措施》第七十三条第一项:生产经营单元及其主要卖力人或者其他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元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主要卖力人、其他有关人员处1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一)违反操作规程或者宁静治理划定作业的; |
A |
有1人次违反操作规程或者违反宁静治理划定作业的 |
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元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主要卖力人、其他有关人员处1千元以上5千元以下的罚款。 |
|
B |
有2人次违反操作规程或者违反宁静治理划定作业的 |
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元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主要卖力人、其他有关人员处5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
|
C |
有3人次以上违反操作规程或者违反宁静治理划定作业的 |
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元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主要卖力人、其他有关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
|
2 |
生产经营单元及其主要卖力人或者其他人员违章指挥从业人员或者强令从业人员违章、冒险作业的 |
【部门规章】《宁静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措施》第七十三条第二项:生产经营单元及其主要卖力人或者其他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元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主要卖力人、其他有关人员处1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二)违章指挥从业人员或者强令从业人员违章、冒险作业的; |
【部门规章】《宁静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措施》第七十三条第二项:生产经营单元及其主要卖力人或者其他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元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主要卖力人、其他有关人员处1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二)违章指挥从业人员或者强令从业人员违章、冒险作业的; |
A |
违章指挥从业人员或者强令从业人员违章、冒险作业,涉及1人次的 |
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元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主要卖力人、其他有关人员处1千元以上5千元以下的罚款。 |
|
B |
违章指挥从业人员或者强令从业人员违章、冒险作业,涉及2人次的 |
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元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主要卖力人、其他有关人员处5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
|
C |
违章指挥从业人员或者强令从业人员违章、冒险作业,涉及3人次以上的 |
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元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主要卖力人、其他有关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
|
3 |
生产经营单元及其主要卖力人或者其他人员发现从业人员违章作业不加制止的 |
【部门规章】《宁静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措施》第七十三条第三项:生产经营单元及其主要卖力人或者其他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元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主要卖力人、其他有关人员处1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三)发现从业人员违章作业不加制止的; |
【部门规章】《宁静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措施》第七十三条第三项:生产经营单元及其主要卖力人或者其他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元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主要卖力人、其他有关人员处1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三)发现从业人员违章作业不加制止的; |
A |
有1人次从业人员违章作业不加制止的 |
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元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主要卖力人、其他有关人员处1千元以上5千元以下的罚款。 |
|
B |
有2人次从业人员违章作业不加制止的 |
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元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主要卖力人、其他有关人员处5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
|
C |
有3人次以上从业人员违章作业不加制止的 |
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元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主要卖力人、其他有关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
|
4 |
生产经营单元及其主要卖力人或者其他人员凌驾审定的生产能力、强度或者定员进行生产的 |
【部门规章】《宁静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措施》第七十三条第四项:生产经营单元及其主要卖力人或者其他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元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主要卖力人、其他有关人员处1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四)凌驾审定的生产能力、强度或者定员进行生产的; |
【部门规章】《宁静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措施》第七十三条第四项:生产经营单元及其主要卖力人或者其他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元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主要卖力人、其他有关人员处1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四)凌驾审定的生产能力、强度或者定员进行生产的; |
A |
凌驾审定生产能力、强度或者定员10%以下进行生产的 |
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元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主要卖力人、其他有关人员处1千元以上5千元以下的罚款。 |
|
B |
凌驾审定生产能力、强度或者定员10%以上30%以下进行生产的 |
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元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主要卖力人、其他有关人员处5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
|
C |
凌驾审定生产能力、强度或者定员30%以上进行生产的 |
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元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主要卖力人、其他有关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
|
5 |
生产经营单元及其主要卖力人或者其他人员对被查封或者扣押的设施、设备、器材、危险物品和作业场所,擅自启封或者使用的 |
【部门规章】《宁静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措施》第七十三条第五项:生产经营单元及其主要卖力人或者其他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元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主要卖力人、其他有关人员处1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五)对被查封或者扣押的设施、设备、器材、危险物品和作业场所,擅自启封或者使用的; |
【部门规章】《宁静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措施》第七十三条第五项:生产经营单元及其主要卖力人或者其他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元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主要卖力人、其他有关人员处1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五)对被查封或者扣押的设施、设备、器材、危险物品和作业场所,擅自启封或者使用的; |
A |
对被查封或者扣押的设施、设备、器材、危险物品和作业场所,擅自启封或者使用涉及1台(套、处)的 |
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元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主要卖力人、其他有关人员处1千元以上5千元以下的罚款。 |
|
B |
对被查封或者扣押的设施、设备、器材、危险物品和作业场所,擅自启封或者使用涉及2台(套、处)的 |
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元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主要卖力人、其他有关人员处5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
|
C |
对被查封或者扣押的设施、设备、器材、危险物品和作业场所,擅自启封或者使用涉及3台(套、处)以上的 |
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元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主要卖力人、其他有关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
|
6 |
生产经营单元及其主要卖力人或者其他人员故意提供虚假情况或者隐瞒存在的事故隐患以及其他宁静问题的 |
【部门规章】《宁静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措施》第七十三条第六项:生产经营单元及其主要卖力人或者其他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元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主要卖力人、其他有关人员处1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六)故意提供虚假情况或者隐瞒存在的事故隐患以及其他宁静问题的; |
【部门规章】《宁静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措施》第七十三条第六项:生产经营单元及其主要卖力人或者其他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元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主要卖力人、其他有关人员处1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六)故意提供虚假情况或者隐瞒存在的事故隐患以及其他宁静问题的; |
A |
故意提供虚假情况或者隐瞒存在的事故隐患以及其他宁静问题,涉及3处(项)以下的 |
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元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主要卖力人、其他有关人员处1千元以上5千元以下的罚款。 |
|
B |
故意提供虚假情况或者隐瞒存在的事故隐患以及其他宁静问题,涉及3处(项)以上7处(项)以下的 |
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元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主要卖力人、其他有关人员处5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
|
C |
故意提供虚假情况或者隐瞒存在的事故隐患以及其他宁静问题,涉及7处(项)以上的 |
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元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主要卖力人、其他有关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
|
7 |
生产经营单元及其主要卖力人或者其他人员拒不执行依法下达的宁静羁系监察指令的 |
【部门规章】《宁静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措施》第七十三条第七项:生产经营单元及其主要卖力人或者其他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元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主要卖力人、其他有关人员处1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七)拒不执行依法下达的宁静羁系监察指令的。 |
【部门规章】《宁静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措施》第七十三条第七项:生产经营单元及其主要卖力人或者其他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元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主要卖力人、其他有关人员处1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七)拒不执行依法下达的宁静羁系监察指令的。 |
A |
拒不执行依法下达的宁静羁系监察指令1项的 |
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元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主要卖力人、其他有关人员处1千元以上5千元以下的罚款。 |
|
B |
拒不执行依法下达的宁静羁系监察指令2项的 |
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元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主要卖力人、其他有关人员处5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
|
C |
拒不执行依法下达的宁静羁系监察指令3项以上的 |
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元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主要卖力人、其他有关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
|
8 |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生产经营单元未取得宁静生产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擅自从事生产经营运动,仍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运输、保管、仓储等条件的 |
【部门规章】《宁静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措施》第七十四条: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生产经营单元未取得宁静生产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擅自从事生产经营运动,仍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运输、保管、仓储等条件的,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但是最高不得凌驾5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
【部门规章】《宁静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措施》第七十四条: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生产经营单元未取得宁静生产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擅自从事生产经营运动,仍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运输、保管、仓储等条件的,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但是最高不得凌驾5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
A |
没有违法所得的 |
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处5千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
|
B |
违法所得2万元以下的 |
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但是最高不得凌驾5万元。 |
|
C |
违法所得2万元以上的 |
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的罚款。 |
|
9 |
生产经营单元及其有关人员弄虚作假,骗取或者勾通、勾通行政审批事情人员取得宁静生产许可证书及其他批准文件的 |
【部门规章】《宁静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措施》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生产经营单元及其有关人员弄虚作假,骗取或者勾通、勾通行政审批事情人员取得宁静生产许可证及其他批准文件的,依法取消许可及批准文件,并凭据下列划定处以罚款:(一)生产经营单元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但是最高不得凌驾5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二)对有关人员处1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有前款划定违法行为的生产经营单元及其有关人员在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 |
【部门规章】《宁静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措施》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生产经营单元及其有关人员弄虚作假,骗取或者勾通、勾通行政审批事情人员取得宁静生产许可证及其他批准文件的,依法取消许可及批准文件,并凭据下列划定处以罚款:(一)生产经营单元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但是最高不得凌驾5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二)对有关人员处1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有前款划定违法行为的生产经营单元及其有关人员在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 |
A |
没有违法所得的 |
取消许可及批准文件,处5千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有关人员处1千元以上8千元以下的罚款,存在该违法行为的生产经营单元及其有关人员在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 |
|
B |
违法所得2万元以下的 |
取消许可及批准文件,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但是最高不得凌驾5万元,对有关人员处8千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存在该违法行为的生产经营单元及其有关人员在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 |
|
C |
违法所得2万元以上的 |
取消许可及批准文件,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的罚款,对有关人员处1.5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存在该违法行为的生产经营单元及其有关人员在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 |
|
10 |
生产经营单元未建设应急值班制度或者配备应急值班人员的 |
【行政规则】《生产宁静事故应急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下列单元应当建设应急值班制度,配备应急值班人员:(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元以及矿山、金属冶炼、都市轨道交通运营、修建施工单元; |
【行政规则】《生产宁静事故应急条例》第三十二条:生产经营单元未将生产宁静事故应抢救援预案报送存案、未建设应急值班制度或者配备应急值班人员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宁静生产监视治理职责的部门责令限期纠正;逾期未纠正的,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卖力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
A |
建设了应急值班制度,但未配备应急值班人员的 |
责令限期纠正;逾期未纠正的,处3万元以上3.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卖力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
|
B |
未建设应急值班制度,但配备有应急值班人员的 |
责令限期纠正;逾期未纠正的,处3.5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卖力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
|
C |
未建设应急值班制度,也未配备应急值班人员的 |
责令限期纠正;逾期未纠正的,处4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卖力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
|
11 |
生产经营单元未建设健全特种作业人员治理档案的 |
【部门规章】《特种作业人员宁静技术培训考核治理划定》第三十六条:生产经营单元应当对本单元特种作业人员严格治理,核查其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真实性、有效性,建设健全特种作业人员治理档案,做好培训、报考、换证的组织事情。 |
【部门规章】《特种作业人员宁静技术培训考核治理划定》第三十九条:生产经营单元未建设健全特种作业人员治理档案的,责令限期纠正,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纠正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
A |
建设的特种作业人员治理档案内容不健全,遗漏特种作业人员类型、有效期等有关事项,或者未实时将非特种作业人员删除的 |
责令限期纠正,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纠正的,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
|
B |
建设的特种作业人员治理档案不健全,遗漏现有特种作业人员的 |
责令限期纠正,处1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纠正的,处3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的罚款。 |
|
C |
未建设特种作业人员治理档案的 |
责令限期纠正,处1.5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纠正的,处4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
|
12 |
生产经营单元使用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的 |
【部门规章】《特种作业人员宁静技术培训考核治理划定》第四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宁静技术培训并考核及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以下简称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
【部门规章】《特种作业人员宁静技术培训考核治理划定》第四十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元使用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宁静生产法》的划定,责令限期纠正,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纠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卖力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
A |
使用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有1人次的 |
责令限期纠正,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纠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10万元以上1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卖力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
|
B |
使用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有2人次的 |
责令限期纠正,处3万元以上7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纠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13万元以上17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卖力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的罚款。 |
|
C |
使用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有3人次以上的 |
责令限期纠正,处7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纠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17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卖力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4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
|
13 |
生产经营单元部署使用伪造、变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他人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进行特种作业的 |
【部门规章】《特种作业人员宁静技术培训考核治理划定》第三十六条:生产经营单元应当对本单元特种作业人员严格治理,核查其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真实性、有效性,建设健全特种作业人员治理档案,做好培训、报考、换证的组织事情。
第三十七条第三款:生产经营单元不得部署使用伪造、变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他人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进行特种作业。 |
【部门规章】《特种作业人员宁静技术培训考核治理划定》第四十条:生产经营单元使用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宁静生产法》的划定,责令限期纠正,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纠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卖力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生产经营单元未严格核查本单元特种作业人员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真实性、有效性,部署使用伪造、变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他人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进行特种作业的,依照前款划定处罚。 |
A |
部署使用伪造、变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他人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进行特种作业,有1人次的 |
责令限期纠正,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纠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10万元以上1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卖力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
|
B |
部署使用伪造、变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他人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进行特种作业,有2人次的 |
责令限期纠正,处3万元以上7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纠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13万元以上17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卖力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的罚款。 |
|
C |
部署使用伪造、变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他人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进行特种作业,有3人次以上的 |
责令限期纠正,处7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纠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17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卖力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4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
|
14 |
培训机构未建设特种作业人员宁静技术培训档案或者培训档案治理不规范的 |
【部门规章】《特种作业人员宁静技术培训考核治理划定》第十三条:培训机构应当建设健全培训档案,如实纪录培训情况,规范宁静技术培训档案治理。档案生存时间不得少于6年。 |
【部门规章】《特种作业人员宁静技术培训考核治理划定》第四十一条:培训机构未建设特种作业人员宁静技术培训档案或者培训档案治理不规范的,责令限期纠正,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纠正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
A |
培训机构培训档案治理不健全不规范的 |
责令限期纠正,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纠正的,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
|
B |
培训机构生存特种作业人员宁静技术培训档案的时间不切合划定的 |
责令限期纠正,处1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纠正的,处3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的罚款。 |
|
C |
培训机构未建设特种作业人员宁静技术培训档案的 |
责令限期纠正,处1.5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纠正的,处4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
|
15 |
特种作业人员以欺骗、行贿、作弊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 |
【部门规章】《特种作业人员宁静技术培训考核治理划定》第四十五条:特种作业人员以欺骗、行贿、作弊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除取消其相关证书外,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
【部门规章】《特种作业人员宁静技术培训考核治理划定》第四十五条:特种作业人员以欺骗、行贿、作弊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除取消其相关证书外,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
A |
特种作业人员以作弊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 |
取消其相关证书,处5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
|
B |
特种作业人员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 |
取消其相关证书,处1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 |
|
C |
特种作业人员以行贿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 |
取消其相关证书,处1.5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
|
16 |
未取得资质的机构及其有关人员擅自从事宁静评价、检测检验服务的 |
【部门规章】《宁静评价检测检验机构治理措施》第二十八条第一款:未取得资质的机构及其有关人员擅自从事宁静评价、检测检验服务的,出具的陈诉无效,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依照下列划定给予处罚:(一)机构有违法所得的,没收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但不得凌驾十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二)有关人员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
【部门规章】《宁静评价检测检验机构治理措施》第二十八条第一款:未取得资质的机构及其有关人员擅自从事宁静评价、检测检验服务的,出具的陈诉无效,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依照下列划定给予处罚:(一)机构有违法所得的,没收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但不得凌驾十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二)有关人员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
A |
机构没有违法所得的 |
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对机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有关人员处5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
|
B |
机构违法所得5万元以下的 |
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对机构没收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但不得凌驾10万元,对有关人员处5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
|
C |
机构违法所得5万元以上的 |
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对机构没收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的罚款,对有关人员处5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
|
17 |
宁静评价检测检验机构及其有关人员超出资质认可规模开展的宁静评价、检测检验服务的 |
【部门规章】《宁静评价检测检验机构治理措施》第二十一条第二项:宁静评价检测检验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二)超出资质认可业务规模,从事宁静评价、检测检验的; |
【部门规章】《宁静评价检测检验机构治理措施》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款:未取得资质的机构及其有关人员擅自从事宁静评价、检测检验服务的,出具的陈诉无效,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依照下列划定给予处罚:(一)机构有违法所得的,没收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但不得凌驾十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二)有关人员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宁静评价检测检验机构及其有关人员超出资质认可规模开展的宁静评价、检测检验服务,凭据本条前两款划定处置惩罚。 |
A |
机构没有违法所得的 |
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对机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有关人员处5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
|
B |
机构违法所得5万元以下的 |
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对机构没收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得凌驾10万元,对有关人员处5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
|
C |
机构违法所得5万元以上的 |
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对机构没收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的罚款,对有关人员处5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
|
18 |
宁静评价检测检验机构转包宁静评价、检测检验项目,分包宁静评价项目的 |
【部门规章】《宁静评价检测检验机构治理措施》第二十一条第三项:宁静评价检测检验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三)出租出借宁静评价检测检验资质证书,挂靠,转包宁静评价、检测检验项目,分包宁静评价项目的; |
【部门规章】《宁静评价检测检验机构治理措施》第三十条第一项:宁静评价检测检验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纠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但不得凌驾十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于直接卖力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一)转包宁静评价、检测检验项目,分包宁静评价项目的; |
A |
没有违法所得的 |
责令限期纠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于直接卖力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
|
B |
违法所得5万元以下的 |
责令限期纠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但不得凌驾10万元,对于直接卖力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
|
C |
违法所得5万元以上的 |
责令限期纠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的罚款,对于直接卖力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
|
19 |
宁静评价检测检验机构明示或者体现保证生产经营单元取得宁静生产相关许可的 |
【部门规章】《宁静评价检测检验机构治理措施》第二十一条第十项:宁静评价检测检验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十)明示或者体现保证生产经营单元取得宁静生产相关许可的; |
【部门规章】《宁静评价检测检验机构治理措施》第三十条第二项:宁静评价检测检验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纠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但不得凌驾十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于直接卖力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二)明示或者体现保证生产经营单元取得宁静生产相关许可的。 |
A |
没有违法所得的 |
责令限期纠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于直接卖力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
|
B |
违法所得5万元以下的 |
责令限期纠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但不得凌驾10万元,对于直接卖力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
|
C |
违法所得5万元以上的 |
责令限期纠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的罚款,对于直接卖力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
|
20 |
宁静评价检测检验机构未在开展现场技术服务前七个事情日内,书面见告项目实施地资质认可机关的 |
【部门规章】《宁静评价检测检验机构治理措施》第十八条:宁静评价检测检验机构应当在开展现场技术服务前七个事情日内,书面见告项目实施地资质认可机关,接受资质认可机关及其下级部门的监视抽查。 |
【部门规章】《宁静评价检测检验机构治理措施》第三十一条第一项:宁静评价检测检验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纠正,给予警告,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一)未在开展现场技术服务前七个事情日内,书面见告项目实施地资质认可机关的; |
A |
未定时书面见告项目实施地资质认可机关1次的 |
责令纠正,给予警告,可以处1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处1千元以上3千元以下的罚款。 |
|
B |
未定时书面见告项目实施地资质认可机关2次的 |
责令纠正,给予警告,可以处1.5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处1千元以上3千元以下的罚款。 |
|
C |
未定时书面见告项目实施地资质认可机关3次以上的 |
责令纠正,给予警告,可以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处1千元以上3千元以下的罚款。 |
|
21 |
宁静评价检测检验机构未凭据划定果真机构综合信息的 |
【部门规章】《宁静评价检测检验机构治理措施》第十七条第一款:宁静评价检测检验机构应当建设并实施服务果真和陈诉果真制度,凭据有关划定将机构综合信息、宁静评价现场勘验图像影像、检测检验现场图像影像,以及宁静评价陈诉、检测检验陈诉在本机构网站果真(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小我私家隐私的信息和执法、规则划定可以不予果真的部门除外)。果真的信息应当实时更新、真实完整。 |
【部门规章】《宁静评价检测检验机构治理措施》第三十一条第二项:宁静评价检测检验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纠正,给予警告,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二)未凭据划定果真机构综合信息的; |
A |
有3处以下机构综合信息未凭据划定果真的 |
责令纠正,给予警告,可以处1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处1千元以上3千元以下的罚款。 |
|
B |
有3处以上机构综合信息未凭据划定果真的 |
责令纠正,给予警告,可以处1.5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处1千元以上3千元以下的罚款。 |
|
C |
未果真机构综合信息的 |
责令纠正,给予警告,可以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处1千元以上3千元以下的罚款。 |
|
22 |
宁静评价检测检验机构未凭据划定对技术服务相关资料进行归档的 |
【部门规章】《宁静评价检测检验机构治理措施》第十七条第二款:宁静评价检测检验机构开展技术服务时,应当如实纪录历程控制、现场勘验和检测检验的情况,并与现场图像影像等证明资料一并实时归档。 |
【部门规章】《宁静评价检测检验机构治理措施》第三十一条第三项:宁静评价检测检验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纠正,给予警告,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三)未凭据本措施划定对技术服务相关资料进行归档的。 |
A |
有1项技术服务未凭据划定对相关资料进行归档的 |
责令纠正,给予警告,可以处1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处1千元以上3千元以下的罚款。 |
|
B |
有2项技术服务未凭据划定对相关资料进行归档的 |
责令纠正,给予警告,可以处1.5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处1千元以上3千元以下的罚款。 |
|
C |
有3项以上技术服务未凭据划定对相关资料进行归档的 |
责令纠正,给予警告,可以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处1千元以上3千元以下的罚款。 |
|
23 |
宁静评价检测检验机构未凭据划定与委托方签订技术服务条约的 |
【部门规章】《宁静评价检测检验机构治理措施》第十五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元以自主选择宁静评价检测检验机构,并与其签订委托技术服务条约,明确服务工具、规模、权利、义务和责任等。 |
【部门规章】《宁静评价检测检验机构治理措施》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宁静评价检测检验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纠正或者责令限期纠正,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纠正的,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凭据本措施划定与委托方签订技术服务条约的; |
A |
签订的技术服务条约缺少1项划定内容的 |
责令纠正或者责令限期纠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处1千元以上5千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纠正的,处3万元以上3.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处5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7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
|
B |
签订的技术服务条约缺少2项划定内容的 |
责令纠正或者责令限期纠正,给予警告,并处1.5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处1千元以上5千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纠正的,处3.5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处5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7万元以上9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
|
C |
签订的技术服务条约缺少3项以上划定内容的 |
责令纠正或者责令限期纠正,给予警告,并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处1千元以上5千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纠正的,处4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处5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9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
|
24 |
宁静评价检测检验机构违反有关规则尺度划定,更改或者简化宁静评价、检测检验法式和相关内容的 |
【部门规章】《宁静评价检测检验机构治理措施》第二十一条第五项:宁静评价检测检验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五)违反有关规则尺度划定,更改或者简化宁静评价、检测检验法式和相关内容的; |
【部门规章】《宁静评价检测检验机构治理措施》第三十二条第二项:宁静评价检测检验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纠正或者责令限期纠正,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纠正的,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二)违反有关规则尺度划定,更改或者简化宁静评价、检测检验法式和相关内容的; |
A |
违反有关规则尺度划定更改或者简化宁静评价、检测检验法式和相关内容,有1项(处)的 |
责令纠正或者责令限期纠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处1千元以上5千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纠正的,处3万元以上3.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处5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7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
|
B |
违反有关规则尺度划定更改或者简化宁静评价、检测检验法式和相关内容,有2项(处)的 |
责令纠正或者责令限期纠正,给予警告,并处1.5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处1千元以上5千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纠正的,处3.5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处5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7万元以上9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
|
C |
违反有关规则尺度划定更改或者简化宁静评价、检测检验法式和相关内容,有3项(处)以上的 |
责令纠正或者责令限期纠正,给予警告,并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处1千元以上5千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纠正的,处4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处5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9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
|
25 |
宁静评价检测检验机构未按划定果真宁静评价陈诉、检测检验陈诉及现场勘验图像影像、检测检验现场图像影像资料的 |
【部门规章】《宁静评价检测检验机构治理措施》第十七条第一款:宁静评价检测检验机构应当建设并实施服务果真和陈诉果真制度,凭据有关划定将机构综合信息、宁静评价现场勘验图像影像、检测检验现场图像影像,以及宁静评价陈诉、检测检验陈诉在本机构网站果真(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小我私家隐私的信息和执法、规则划定可以不予果真的部门除外)。果真的信息应当实时更新、真实完整。 |
【部门规章】《宁静评价检测检验机构治理措施》第三十二条第三项:宁静评价检测检验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纠正或者责令限期纠正,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纠正的,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三)未按照划定果真宁静评价陈诉、检测检验陈诉及现场勘验图像影像、检测检验现场图像影像资料的; |
A |
未按划定果真的果真宁静评价陈诉、检测检验陈诉及现场勘验图像影像资料、检测检验现场图像影像涉及1项(次)技术服务的 |
责令纠正或者责令限期纠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处1千元以上5千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纠正的,处3万元以上3.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处5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7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
|
B |
未按划定果真的果真宁静评价陈诉、检测检验陈诉及现场勘验图像影像资料、检测检验现场图像影像涉及2-3项(次)技术服务的 |
责令纠正或者责令限期纠正,给予警告,并处1.5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处1千元以上5千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纠正的,处3.5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处5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7万元以上9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
|
C |
未按划定果真的果真宁静评价陈诉、检测检验陈诉及现场勘验图像影像资料、检测检验现场图像影像涉及4项(次)以上技术服务的 |
责令纠正或者责令限期纠正,给予警告,并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处1千元以上5千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纠正的,处4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处5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9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
|
26 |
宁静评价检测检验机构名称等事项发生变化,未按划定时限向原资质认可机关提出变换申请的 |
【部门规章】《宁静评价检测检验机构治理措施》第十一条第一款:宁静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的名称、注册地址、实验室条件、法定代表人、专职技术卖力人、主持宁静生产检测检验事情的卖力人、质量卖力人、授权签字人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资质认可机关提出书面变换申请。资质认可机关经审查后切合条件的,在本部门网站予以通告,并实时更新宁静评价检测检验机构信息查询系统相关信息。
? |
【部门规章】《宁静评价检测检验机构治理措施》第三十二条第四项:宁静评价检测检验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纠正或者责令限期纠正,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纠正的,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四)机构名称、注册地址、实验室条件、法定代表人、专职技术卖力人、主持宁静生产检测检验事情的卖力人、质量卖力人、授权签字人发生变化之日起三十日内未向原资质认可机关提出变换申请的; |
A |
逾期10日以内的 |
责令纠正或者责令限期纠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处1千元以上5千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纠正的,处3万元以上3.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处5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7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
|
B |
逾期10日以上20日以内的 |
责令纠正或者责令限期纠正,给予警告,并处1.5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处1千元以上5千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纠正的,处3.5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处5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7万元以上9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
|
C |
逾期20日以上的 |
责令纠正或者责令限期纠正,给予警告,并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处1千元以上5千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纠正的,处4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处5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9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
|
27 |
宁静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的宁静评价项目组组长及卖力勘验人员不到现场实际所在开展勘验等有关事情的 |
【部门规章】《宁静评价检测检验机构治理措施》第二十一条第七项:宁静评价检测检验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七)宁静评价项目组组长及卖力勘验人员不到现场实际所在开展勘验等有关事情的; |
【部门规章】《宁静评价检测检验机构治理措施》第三十二条第六项:宁静评价检测检验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纠正或者责令限期纠正,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纠正的,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六)宁静评价项目组组长及卖力勘验人员不到现场实际所在开展勘验等有关事情的; |
A |
卖力勘验人员未到现场实际所在开展勘验等有关事情的 |
责令纠正或者责令限期纠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处1千元以上5千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纠正的,处3万元以上3.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处5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7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
|
B |
宁静评价项目组组长未到现场实际所在开展勘验等有关事情的 |
责令纠正或者责令限期纠正,给予警告,并处1.5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处1千元以上5千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纠正的,处3.5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处5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7万元以上9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
|
C |
宁静评价项目组组长及卖力勘验人员均未到现场实际所在开展勘验等有关事情的 |
责令纠正或者责令限期纠正,给予警告,并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处1千元以上5千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纠正的,处4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处5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9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
|
28 |
宁静评价检测检验机构肩负现场检测检验的人员不到现场实际所在开展检测检验等有关事情的 |
【部门规章】《宁静评价检测检验机构治理措施》第二十一条第八项:宁静评价检测检验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八)肩负现场检测检验的人员不到现场实际所在开展检测检验等有关事情的; |
【部门规章】《宁静评价检测检验机构治理措施》第三十二条第七项:宁静评价检测检验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纠正或者责令限期纠正,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纠正的,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七)肩负现场检测检验的人员不到现场实际所在开展检测检验等有关事情的; |
A |
有1次(项)技术服务未到现场实际所在开展检测检验等有关事情的 |
责令纠正或者责令限期纠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处1千元以上5千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纠正的,处3万元以上3.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处5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7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
|
B |
有2次(项)技术服务未到现场实际所在开展检测检验等有关事情的 |
责令纠正或者责令限期纠正,给予警告,并处1.5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处1千元以上5千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纠正的,处3.5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处5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7万元以上9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
|
C |
有3次以上(项)技术服务未到现场实际所在开展检测检验等有关事情的 |
责令纠正或者责令限期纠正,给予警告,并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处1千元以上5千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纠正的,处4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处5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9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
|
29 |
宁静评价检测检验机构冒用其他机构名义、从业人员冒用他人名义或者允许他人冒用本人名义在宁静评价陈诉、检测检验陈诉或者原始纪录中盖章或者签名的 |
【部门规章】《宁静评价检测检验机构治理措施》第二十一条第九项:宁静评价检测检验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九)冒用其他机构名义、冒用他人名义或者允许他人冒用本人名义在宁静评价陈诉、检测检验陈诉或者原始纪录中盖章或者签名的; |
【部门规章】《宁静评价检测检验机构治理措施》第三十二条第八项:宁静评价检测检验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纠正或者责令限期纠正,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纠正的,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八)冒用其他机构名义、从业人员冒用他人名义或者允许他人冒用本人名义在宁静评价陈诉、检测检验陈诉或者原始纪录中盖章或者签名的; |
A |
有1次(项)技术服务冒用其他机构名义、从业人员冒用他人名义或者允许他人冒用本人名义在宁静评价陈诉、检测检验陈诉或者原始纪录中盖章或者签名的 |
责令纠正或者责令限期纠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处1千元以上5千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纠正的,处3万元以上3.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处5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7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
|
B |
有2次(项)技术服务冒用其他机构名义、从业人员冒用他人名义或者允许他人冒用本人名义在宁静评价陈诉、检测检验陈诉或者原始纪录中盖章或者签名的 |
责令纠正或者责令限期纠正,给予警告,并处1.5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处1千元以上5千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纠正的,处3.5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处5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7万元以上9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
|
C |
有3次以上(项)技术服务冒用其他机构名义、从业人员冒用他人名义或者允许他人冒用本人名义在宁静评价陈诉、检测检验陈诉或者原始纪录中盖章或者签名的 |
责令纠正或者责令限期纠正,给予警告,并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处1千元以上5千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纠正的,处4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处5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9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
|
30 |
宁静生产检测检验机构未凭据有关规则尺度的强制性划定从事宁静评价、检测检验运动的 |
【部门规章】《宁静评价检测检验机构治理措施》第三十二条第九项:宁静评价检测检验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纠正或者责令限期纠正,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纠正的,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九)未凭据有关规则尺度的强制性划定从事宁静评价、检测检验运动的。 |
【部门规章】《宁静评价检测检验机构治理措施》第三十二条第九项:宁静评价检测检验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纠正或者责令限期纠正,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纠正的,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九)未凭据有关规则尺度的强制性划定从事宁静评价、检测检验运动的。 |
A |
未凭据1项有关规则尺度的强制性划定从事宁静评价、检测检验运动的 |
责令纠正或者责令限期纠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处1千元以上5千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纠正的,处3万元以上3.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处5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7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
|
B |
未凭据2项有关规则尺度的强制性划定从事宁静评价、检测检验运动的 |
责令纠正或者责令限期纠正,给予警告,并处1.5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处1千元以上5千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纠正的,处3.5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处5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7万元以上9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
|
C |
未凭据3项以上有关规则尺度的强制性划定从事宁静评价、检测检验运动的 |
责令纠正或者责令限期纠正,给予警告,并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处1千元以上5千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纠正的,处4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处5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9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
|
31 |
宁静评价检测检验机构出具失实陈诉的 |
【部门规章】《宁静评价检测检验机构治理措施》第二十一条第四项:宁静评价检测检验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四)出具失实或者虚假宁静评价陈诉、检测检验陈诉的; |
【部门规章】《宁静评价检测检验机构治理措施》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宁静评价检测检验机构出具失实陈诉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依法肩负赔偿责任。 |
A |
陈诉失实1处的 |
责令停业整顿,并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
|
B |
陈诉失实2处的 |
责令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上8万元以下的罚款。 |
|
C |
陈诉失实3处以上的 |
责令停业整顿,并处8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
|
32 |
宁静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租借资质、挂靠的 |
【部门规章】《宁静评价检测检验机构治理措施》第二十一条第三项:宁静评价检测检验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三)出租出借宁静评价检测检验资质证书,挂靠,转包宁静评价、检测检验项目,分包宁静评价项目的; |
【部门规章】《宁静评价检测检验机构治理措施》第三十三条第二款:宁静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租借资质、挂靠、出具虚假陈诉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十万元的,单处或者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卖力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生产经营单元肩负连带赔偿责任。
对有前款违法行为的机构及其直接责任人员,吊销其相应资质和资格,列入宁静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五年内不得从事宁静评价、检测检验等事情;情节严重的,实行终身行业和职业禁入。 |
A |
没有违法所得的 |
处10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卖力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万元以上7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有前款违法行为的机构及其直接责任人员,吊销其相应资质和资格,列入宁静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五年内不得从事宁静评价、检测检验等事情;情节严重的,实行终身行业和职业禁入。 |
|
B |
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下的 |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卖力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7万元以上9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有前款违法行为的机构及其直接责任人员,吊销其相应资质和资格,列入宁静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五年内不得从事宁静评价、检测检验等事情;情节严重的,实行终身行业和职业禁入。 |
|
C |
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的 |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卖力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9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有前款违法行为的机构及其直接责任人员,吊销其相应资质和资格,列入宁静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五年内不得从事宁静评价、检测检验等事情;情节严重的,实行终身行业和职业禁入。 |
|
33 |
宁静评价检测检验机构出具虚假陈诉的 |
【部门规章】《宁静评价检测检验机构治理措施》第二十一条第四项:宁静评价检测检验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四)出具失实或者虚假宁静评价陈诉、检测检验陈诉的; |
【部门规章】《宁静评价检测检验机构治理措施》第三十三条第二款:宁静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租借资质、挂靠、出具虚假陈诉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十万元的,单处或者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卖力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生产经营单元肩负连带赔偿责任。
对有前款违法行为的机构及其直接责任人员,吊销其相应资质和资格,列入宁静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五年内不得从事宁静评价、检测检验等事情;情节严重的,实行终身行业和职业禁入。 |
A |
没有违法所得的 |
处10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卖力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万元以上7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有前款违法行为的机构及其直接责任人员,吊销其相应资质和资格,列入宁静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五年内不得从事宁静评价、检测检验等事情;情节严重的,实行终身行业和职业禁入。 |
|
B |
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下的 |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卖力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7万元以上9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有前款违法行为的机构及其直接责任人员,吊销其相应资质和资格,列入宁静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五年内不得从事宁静评价、检测检验等事情;情节严重的,实行终身行业和职业禁入。 |
|
C |
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的 |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卖力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9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有前款违法行为的机构及其直接责任人员,吊销其相应资质和资格,列入宁静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五年内不得从事宁静评价、检测检验等事情;情节严重的,实行终身行业和职业禁入。 |
|
34 |
注册宁静工程师准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业的 |
【部门规章】《注册宁静工程师治理划定》第三十二条第一项:注册宁静工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宁静生产监视治理部门、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煤矿宁静监察机构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由执业证发表机关吊销其执业证,当事人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造成损失的,依法肩负赔偿责任;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准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业的; |
【部门规章】《注册宁静工程师治理划定》第三十二条第一项:注册宁静工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宁静生产监视治理部门、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煤矿宁静监察机构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由执业证发表机关吊销其执业证,当事人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造成损失的,依法肩负赔偿责任;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准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业的; |
A |
准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业1次的 |
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由执业证发表机关吊销其执业证,当事人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 |
|
B |
准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业2次的 |
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由执业证发表机关吊销其执业证,当事人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 |
|
C |
准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业3次以上的 |
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由执业证发表机关吊销其执业证,当事人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 |
|
35 |
生产、使用、经营国家禁止生产、使用、经营的危险化学品的 |
【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宁静法》第六条第一款:任何单元和小我私家不得生产、使用、经营国家禁止生产、使用、经营的危险化学品。 |
【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宁静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生产、使用、经营国家禁止生产、使用、经营的危险化学品的,由应急治理部门责令停止生产、使用、经营运动,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没收违法生产、使用、经营的危险化学品以及用于违法生产、使用、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违法生产、使用、经营的危险化学品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并处三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 |
A |
违法生产、使用、经营的危险化学品货值金额不足10万元的 |
责令停止生产、使用、经营运动,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没收违法生产、使用、经营的危险化学品以及用于违法生产、使用、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并处3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
|
B |
违法生产、使用、经营的危险化学品货值金额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 |
责令停止生产、使用、经营运动,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没收违法生产、使用、经营的危险化学品以及用于违法生产、使用、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8倍以下的罚款。 |
|
C |
违法生产、使用、经营的危险化学品货值金额30万元以上的 |
责令停止生产、使用、经营运动,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没收违法生产、使用、经营的危险化学品以及用于违法生产、使用、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并处货值金额8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 |
|
36 |
违反国家关于危险化学品使用的限制性划定使用危险化学品的 |
【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宁静法》第六条第一款: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的使用有限制性划定的,任何单元和小我私家不得违反限制性划定使用危险化学品。 |
【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宁静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第三款:生产、使用、经营国家禁止生产、使用、经营的危险化学品的,由应急治理部门责令停止生产、使用、经营运动,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没收违法生产、使用、经营的危险化学品以及用于违法生产、使用、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违法生产、使用、经营的危险化学品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并处三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
违反国家关于危险化学品使用的限制性划定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依照本条第一款的划定处置惩罚、处罚。 |
A |
违法生产、使用、经营的危险化学品货值金额不足10万元的 |
责令停止使用运动,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没收违法使用的危险化学品以及用于违法使用的工具、设备、原料等,并处3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
|
B |
违法生产、使用、经营的危险化学品货值金额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 |
责令停止使用运动,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没收违法使用的危险化学品以及用于违法使用的工具、设备、原料等,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8倍以下的罚款。 |
|
C |
违法生产、使用、经营的危险化学品货值金额30万元以上的 |
责令停止使用运动,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没收违法使用的危险化学品以及用于违法使用的工具、设备、原料等,并处货值金额8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 |
|
37 |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未经宁静条件审查的 |
【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宁静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应当由应急治理部门进行宁静条件审查。
建设单元应当委托具备国家划定的资质条件的机构对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进行宁静评价,并将宁静评价情况报建设项目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治理部门;应急治理部门应当自收到陈诉之日起二十个事情日内作出宁静条件审查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元。具体措施由国务院应急治理部门制定。 |
【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宁静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有危险化学品宁静监视治理职责的部门凭据职责分工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限期纠正,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卖力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纠正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卖力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一)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未经宁静条件审查; |
A |
建设项目投资额1000万元以下的 |
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限期纠正,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卖力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纠正的,处50万元以上7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卖力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万元以上7万元以下的罚款。 |
|
B |
建设项目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3000万元以下的 |
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限期纠正,并处30万元以上4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卖力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纠正的,处70万元以上9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卖力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7万元以上9万元以下的罚款。 |
|
C |
建设项目投资额3000万元以上的 |
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限期纠正,并处4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卖力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4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纠正的,处9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卖力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9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
|
38 |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没有宁静设施设计或者宁静设施设计未报有关应急治理部门审查同意的 |
【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宁静法》第二十四条: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和危险化学品口岸建设项目的宁静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宁静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第二十六条第一款: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宁静设施设计应当报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治理部门审查。具体措施由国务院应急治理部门制定。 |
【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宁静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有危险化学品宁静监视治理职责的部门凭据职责分工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限期纠正,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卖力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纠正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卖力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没有宁静设施设计或者宁静设施设计未报有关应急治理部门审查同意; |
A |
建设项目投资额1000万元以下的 |
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限期纠正,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卖力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纠正的,处50万元以上7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卖力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万元以上7万元以下的罚款。 |
|
B |
建设项目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3000万元以下的 |
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限期纠正,并处30万元以上4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卖力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纠正的,处70万元以上9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卖力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7万元以上9万元以下的罚款。 |
|
C |
建设项目投资额3000万元以上的 |
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限期纠正,并处4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卖力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4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纠正的,处9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卖力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9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
|
39 |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施工单元未凭据批准的宁静设施设计施工 |
【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宁静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施工单元必须凭据批准的宁静设施设计施工,并对宁静设施的工程质量和施工宁静卖力。实行工程监理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建设单元应当对宁静设施施工一并委托监理。 |
【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宁静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有危险化学品宁静监视治理职责的部门凭据职责分工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限期纠正,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卖力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纠正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卖力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三)施工单元未凭据批准的宁静设施设计施工; |
A |
建设项目投资额1000万元以下的 |
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限期纠正,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卖力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纠正的,处50万元以上7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卖力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万元以上7万元以下的罚款。 |
|
B |
建设项目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3000万元以下的 |
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限期纠正,并处30万元以上4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卖力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纠正的,处70万元以上9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卖力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7万元以上9万元以下的罚款。 |
|
C |
建设项目投资额3000万元以上的 |
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限期纠正,并处4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卖力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4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纠正的,处9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卖力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9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
|
40 |
实行工程监理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建设单元未对宁静设施施工一并委托监理的 |
【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宁静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施工单元必须凭据批准的宁静设施设计施工,并对宁静设施的工程质量和施工宁静卖力。实行工程监理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建设单元应当对宁静设施施工一并委托监理。 |
【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宁静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有危险化学品宁静监视治理职责的部门凭据职责分工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限期纠正,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卖力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纠正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卖力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四)实行工程监理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建设单元未对宁静设施施工一并委托监理; |
A |
建设项目投资额1000万元以下的 |
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限期纠正,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卖力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纠正的,处50万元以上7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卖力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万元以上7万元以下的罚款。 |
|
B |
建设项目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3000万元以下的 |
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限期纠正,并处30万元以上4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卖力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纠正的,处70万元以上9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卖力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7万元以上9万元以下的罚款。 |
|
C |
建设项目投资额3000万元以上的 |
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限期纠正,并处4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卖力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4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纠正的,处9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卖力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9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
|
41 |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宁静设施未经验收及格的 |
【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宁静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建设单元应当组织对宁静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及格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 |
【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宁静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五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有危险化学品宁静监视治理职责的部门凭据职责分工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限期纠正,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卖力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纠正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卖力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五)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宁静设施未经验收及格。 |
A |
建设项目投资额1000万元以下的 |
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限期纠正,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卖力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纠正的,处50万元以上7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卖力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万元以上7万元以下的罚款。 |
|
B |
建设项目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3000万元以下的 |
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限期纠正,并处30万元以上4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卖力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纠正的,处70万元以上9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卖力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7万元以上9万元以下的罚款。 |
|
C |
建设项目投资额3000万元以上的 |
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限期纠正,并处4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卖力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4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纠正的,处9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卖力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9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
|
42 |
化工企业未取得危险化学品宁静使用许可证,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 |
【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宁静法》第四十八条:使用国家划定种类的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而且使用量到达划定数量的化工企业(属于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除外,下同),应当依照本法的划定取得危险化学品宁静使用许可证。
前款划定的危险化学品种类及其使用量的数量尺度,由国务院应急治理部门会同公安、农业农村部门确定并宣布。 |
【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宁静法》第一百条第二款:违反本规则定,化工企业未取得危险化学品宁静使用许可证,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由应急治理部门责令限期纠正,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纠正的,责令停产整顿。 |
A |
未取得危险化学品宁静使用许可证,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10日以内的 |
责令限期纠正,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纠正的,责令停产整顿。 |
|
B |
未取得危险化学品宁静使用许可证,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10日以上20日以内的 |
责令限期纠正,处30万元以上4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纠正的,责令停产整顿。 |
|
C |
未取得危险化学品宁静使用许可证,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20日以上的,或者造成严重结果的 |
责令限期纠正,处4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纠正的,责令停产整顿。 |
|
43 |
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 |
【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宁静法》五十三条第一款: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包罗仓储经营,下同)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元和小我私家不得经营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不得向未经许可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运动的企业采购危险化学品。 |
【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宁静法》第一百条第三款:违反本规则定,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由应急治理部门责令停止经营运动,没收违法经营的危险化学品以及违法所得,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
A |
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下的 |
责令停止经营运动,没收违法经营的危险化学品以及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
|
B |
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 |
责令停止经营运动,没收违法经营的危险化学品以及违法所得,并处30万元以上40万元以下的罚款。 |
|
C |
违法所得30万元以上的 |
责令停止经营运动,没收违法经营的危险化学品以及违法所得,并处4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
|
44 |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口企业未提供中文化学品宁静技术说明书,或者未在危险化学品包装上粘贴、印刷、拴挂中文化学品宁静标签的 |
【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宁静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口企业应当提供与其生产、进口的危险化学品相符的中文化学品宁静技术说明书,并在危险化学品包装(包罗外包装件,下同)上粘贴、印刷或者拴挂与包装内危险化学品相符的中文化学品宁静标签。化学品宁静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宁静标签应当切合国家尺度的要求。 |
【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宁静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款第一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有危险化学品宁静监视治理职责的部门凭据职责分工责令限期纠正,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纠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卖力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一)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口企业未提供中文化学品宁静技术说明书,或者未在危险化学品包装上粘贴、印刷、拴挂中文化学品宁静标签; |
A |
提供了中文化学品宁静技术说明书,但是未在危险化学品包装上粘贴、拴挂中文化学品宁静标签的 |
责令限期纠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纠正的,处10万元以上1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卖力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
|
B |
在危险化学品包装上粘贴、拴挂了中文化学品宁静标签,但是未提供中文化学品宁静技术说明书的 |
责令限期纠正,可以处3万元以上7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纠正的,处13万元以上17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卖力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
|
C |
未提供中文化学品宁静技术说明书,并且未在危险化学品包装上粘贴、拴挂中文化学品宁静标签的 |
责令限期纠正,可以处7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纠正的,处17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卖力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4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
|
45 |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口企业提供的中文化学品宁静技术说明书与其生产、进口的危险化学品不相符,在危险化学品包装上粘贴、印刷、拴挂的中文化学品宁静标签与包装内危险化学品不相符,或者化学品宁静技术说明书、化学品宁静标签不切合国家尺度要求的 |
【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宁静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口企业应当提供与其生产、进口的危险化学品相符的中文化学品宁静技术说明书,并在危险化学品包装(包罗外包装件,下同)上粘贴、印刷或者拴挂与包装内危险化学品相符的中文化学品宁静标签。化学品宁静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宁静标签应当切合国家尺度的要求。 |
【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宁静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款第二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有危险化学品宁静监视治理职责的部门凭据职责分工责令限期纠正,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纠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卖力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二)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口企业提供的中文化学品宁静技术说明书与其生产、进口的危险化学品不相符,在危险化学品包装上粘贴、印刷、拴挂的中文化学品宁静标签与包装内危险化学品不相符,或者化学品宁静技术说明书、化学品宁静标签不切合国家尺度要求; |
A |
企业提供的中文化学品宁静技术说明书与其生产、进口的危险化学品不相符,在危险化学品包装上粘贴、印刷、拴挂的中文化学品宁静标签与包装内危险化学品不相符,化学品宁静技术说明书、化学品宁静标签不切合国家尺度要求,有上述1种情形的 |
责令限期纠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纠正的,处10万元以上1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卖力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
|
B |
企业提供的中文化学品宁静技术说明书与其生产、进口的危险化学品不相符,在危险化学品包装上粘贴、印刷、拴挂的中文化学品宁静标签与包装内危险化学品不相符,化学品宁静技术说明书、化学品宁静标签不切合国家尺度要求,有上述2种情形的 |
责令限期纠正,可以处3万元以上7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纠正的,处13万元以上17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卖力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
|
C |
企业提供的中文化学品宁静技术说明书与其生产、进口的危险化学品不相符,在危险化学品包装上粘贴、印刷、拴挂的中文化学品宁静标签与包装内危险化学品不相符,化学品宁静技术说明书、化学品宁静标签不切合国家尺度要求,有上述3种情形的 |
责令限期纠正,可以处7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纠正的,处17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卖力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4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
|
46 |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口企业发现其生产或者进口的危险化学品有新的危险特性不立即通告,或者不实时修订其化学品宁静技术说明书、化学品宁静标签的 |
【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宁静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口企业发现其生产或者进口的危险化学品有新的危险特性的,应当立即通告,实时修订其化学品宁静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宁静标签。 |
【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宁静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款第三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有危险化学品宁静监视治理职责的部门凭据职责分工责令限期纠正,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纠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卖力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三)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口企业发现其生产或者进口的危险化学品有新的危险特性不立即通告,或者不实时修订其化学品宁静技术说明书、化学品宁静标签; |
A |
企业发现其生产、进口的危险化学品有新的危险特性不立即通告,不实时修订其化学品宁静技术说明书,不实时修订其化学品宁静标签,有上述1种情形的 |
责令限期纠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纠正的,处10万元以上1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卖力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
|
B |
企业发现其生产、进口的危险化学品有新的危险特性不立即通告,不实时修订其化学品宁静技术说明书,不实时修订其化学品宁静标签,有上述2种情形的 |
责令限期纠正,可以处3万元以上7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纠正的,处13万元以上17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卖力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
|
C |
企业发现其生产、进口的危险化学品有新的危险特性不立即通告,不实时修订其化学品宁静技术说明书,不实时修订其化学品宁静标签,有上述3种情形的 |
责令限期纠正,可以处7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纠正的,处17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卖力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4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
|
47 |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元未对其敷设的危险化学品管道设置明显标志,或者未对危险化学品管道定期检查、检测、巡护的 |
【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宁静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元,应当对其敷设的危险化学品管道设置明显标志,并对危险化学品管道定期检查、检测、巡护。 |
【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宁静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款第四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有危险化学品宁静监视治理职责的部门凭据职责分工责令限期纠正,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纠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卖力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四)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元未对其敷设的危险化学品管道设置明显标志,或者未对危险化学品管道定期检查、检测、巡护; |
A |
未对其敷设的危险化学品管道设置明显标志的 |
责令限期纠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纠正的,处10万元以上1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卖力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
|
B |
未对危险化学品管道定期检查、检测、巡护的 |
责令限期纠正,可以处3万元以上7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纠正的,处13万元以上17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卖力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
|
C |
未对其敷设的危险化学品管道设置明显标志而且未对危险化学品管道定期检查、检测、巡护的 |
责令限期纠正,可以处7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纠正的,处17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卖力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4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
|
48 |
进行可能危及危险化学品管道宁静的施事情业,施工单元未凭据划定将施工方案书面通知管道所属单元,未与管道所属单元配合制定应急预案、接纳相应的宁静防护措施,或者管道所属单元未指派专门人员到现场进行管道宁静掩护指导的 |
【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宁静法》第二十八条第三款:进行可能危及危险化学品管道宁静的施事情业,施工单元应当在开工的七日前将施工方案书面通知管道所属单元,并与管道所属单元配合制定应急预案,接纳相应的宁静防护措施。管道所属单元应当指派专门人员到现场进行管道宁静掩护指导。 |
【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宁静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款第五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有危险化学品宁静监视治理职责的部门凭据职责分工责令限期纠正,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纠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卖力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五)进行可能危及危险化学品管道宁静的施事情业,施工单元未凭据划定将施工方案书面通知管道所属单元,未与管道所属单元配合制定应急预案、接纳相应的宁静防护措施,或者管道所属单元未指派专门人员到现场进行管道宁静掩护指导; |
A |
施工单元未与管道单元配合制定应急预案或者未接纳相应的宁静防护措施的,或者管道单元未指派专人到现场进行管道宁静掩护指导的 |
责令限期纠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纠正的,处10万元以上1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卖力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
|
B |
施工单元未与管道单元配合制定应急预案而且未接纳相应的宁静防护措施的,或者管道单元未与施工单元配合制订应急预案、接纳相应宁静防护措施的 |
责令限期纠正,可以处3万元以上7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纠正的,处13万元以上17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卖力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
|
C |
施工单元未凭据划定将施工方案书面通知管道单元的,或者管道单元未指派专人到现场进行管道宁静掩护指导,而且未与施工单元配合制订应急预案、接纳相应宁静防护措施的 |
责令限期纠正,可以处7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纠正的,处17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卖力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4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
|
49 |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从业人员未满足国家划定的学历要求,未接受宁静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经考核及格上岗作业的 |
【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宁静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从业人员应当满足国家划定的学历要求,接受宁静生产教育和培训,考核及格后上岗作业。 |
【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宁静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款第六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有危险化学品宁静监视治理职责的部门凭据职责分工责令限期纠正,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纠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卖力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六)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从业人员未满足国家划定的学历要求,未接受宁静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经考核及格上岗作业; |
A |
有2名以下从业人员未满足国家划定的学历要求,未接受宁静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经考核及格上岗作业的 |
责令限期纠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纠正的,处10万元以上1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卖力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
|
B |
有2名以下5名以上从业人员未满足国家划定的学历要求,未接受宁静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经考核及格上岗作业的 |
责令限期纠正,可以处3万元以上7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纠正的,处13万元以上17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卖力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
|
C |
有5名以上从业人员未满足国家划定的学历要求,未接受宁静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经考核及格上岗作业的 |
责令限期纠正,可以处7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纠正的,处17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卖力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4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
|
50 |
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的材质以及包装的型式、规格、要领和单件质量与所包装的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和用途不相适应的 |
【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宁静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的材质以及危险化学品包装的型式、规格、要领和单件质量,应当与所包装的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和用途相适应。 |
【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宁静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款第七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有危险化学品宁静监视治理职责的部门凭据职责分工责令限期纠正,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纠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卖力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七)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的材质以及包装的型式、规格、要领和单件质量与所包装的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和用途不相适应; |
A |
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的材质以及包装的型式、规格、要领和单件质量(重量)中有1项与所包装的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和用途不相适应的 |
责令限期纠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纠正的,处10万元以上1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卖力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
|
B |
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的材质以及包装的型式、规格、要领和单件质量(重量)中有2项与所包装的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和用途不相适应的 |
责令限期纠正,可以处3万元以上7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纠正的,处13万元以上17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卖力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
|
C |
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的材质以及包装的型式、规格、要领和单件质量(重量)中有3项以上与所包装的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和用途不相适应的 |
责令限期纠正,可以处7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纠正的,处17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卖力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4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
|
51 |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以及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企业未明确责任人、岗位职责和操作规程的 |
【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宁静法》第三十五条: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建设包罗工艺操作、特殊作业、设备治理、储存条件、开停车和检维修、变换等全部生产作业环节在内的历程宁静治理制度,明确责任人、岗位职责和操作规程,并组织有效实施。
第五十二条:本法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四十条第一款、第四十五条关于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元的划定,适用于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元;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九条关于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的划定,适用于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企业。 |
【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宁静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款第八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有危险化学品宁静监视治理职责的部门凭据职责分工责令限期纠正,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纠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卖力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八)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以及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企业未明确责任人、岗位职责和操作规程; |
A |
责任人、岗位职责和操作规程中有1项未明确的 |
责令限期纠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纠正的,处10万元以上1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卖力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
|
B |
责任人、岗位职责和操作规程中有2项未明确的 |
责令限期纠正,可以处3万元以上7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纠正的,处13万元以上17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卖力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
|
C |
责任人、岗位职责和操作规程3项均未明确的 |
责令限期纠正,可以处7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纠正的,处17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卖力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4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
|
52 |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以及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企业未凭据划定装备自动控制系统和宁静仪表系统,未建设宁静风险监测预警系统,或者宁静风险监测预警系统未与政府有关部门实现互联互通的 |
【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宁静法》第三十六条: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凭据国家尺度或者行业尺度装备自动控制系统和宁静仪表系统,建设宁静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并与政府有关部门实现互联互通。
第五十二条:本法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四十条第一款、第四十五条关于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元的划定,适用于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元;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九条关于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的划定,适用于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企业。 |
【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宁静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款第九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有危险化学品宁静监视治理职责的部门凭据职责分工责令限期纠正,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纠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卖力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九)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以及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企业未凭据划定装备自动控制系统和宁静仪表系统,未建设宁静风险监测预警系统,或者宁静风险监测预警系统未与政府有关部门实现互联互通; |
A |
未凭据划定装备自动控制系统和宁静仪表系统,未建设宁静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宁静风险监测预警系统未与政府有关部门实现互联互通,存在上述1种情形的 |
责令限期纠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纠正的,处10万元以上1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卖力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
|
B |
未凭据划定装备自动控制系统和宁静仪表系统,未建设宁静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宁静风险监测预警系统未与政府有关部门实现互联互通,存在上述2种情形的 |
责令限期纠正,可以处3万元以上7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纠正的,处13万元以上17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卖力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
|
C |
未凭据划定装备自动控制系统和宁静仪表系统,未建设宁静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宁静风险监测预警系统未与政府有关部门实现互联互通,存在上述3种情形的 |
责令限期纠正,可以处7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纠正的,处17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卖力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4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
|
53 |
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元未在作业场所和宁静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宁静警示标志,或者未在作业场所设置通信、报警装置并处于适用状态的 |
【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宁静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元,应当在其作业场所和宁静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宁静警示标志。
第三十八条: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元,应当在其作业场所设置通信、报警装置,并保证处于适用状态。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元,不得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宁静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施、设备,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影响其正常使用,不得改动、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
第五十二条:本法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四十条第一款、第四十五条关于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元的划定,适用于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元;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九条关于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的划定,适用于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企业。 |
【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宁静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款第十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有危险化学品宁静监视治理职责的部门凭据职责分工责令限期纠正,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纠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卖力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十)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元未在作业场所和宁静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宁静警示标志,或者未在作业场所设置通信、报警装置并处于适用状态; |
A |
未在作业场所和宁静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宁静警示标志,或未在作业场所设置通信、报警装置并处于适用状态,有1台(套、种、处)的 |
责令限期纠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纠正的,处10万元以上1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卖力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
|
B |
未在作业场所和宁静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宁静警示标志,或未在作业场所设置通信、报警装置并处于适用状态,有2台(套、种、处)的 |
责令限期纠正,可以处3万元以上7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纠正的,处13万元以上17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卖力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
|
C |
未在作业场所和宁静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宁静警示标志,或未在作业场所设置通信、报警装置并处于适用状态,有3台(套、种、处)以上的 |
责令限期纠正,可以处7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纠正的,处17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卖力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4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
|
54 |
危险化学品专用储存场所未设专人卖力治理,对储存的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未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或者收发纪录的生存期限少于三年的 |
【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宁静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危险化学品应当储存在专用堆栈、专用园地或者专用储存室、储存专柜(以下统称专用储存场所)内,并由专人卖力治理;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应当在专用储存场所内单独存放,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收发纪录的生存期限不得少于三年。 |
【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宁静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有危险化学品宁静监视治理职责的部门凭据职责分工责令限期纠正,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纠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卖力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十一)危险化学品专用储存场所未设专人卖力治理,对储存的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未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或者收发纪录的生存期限少于三年; |
A |
危险化学品专用储存场所收发纪录的生存期限少于三年的 |
责令限期纠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纠正的,处10万元以上1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卖力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
|
B |
危险化学品专用储存场所未设专人卖力治理的 |
责令限期纠正,可以处3万元以上7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纠正的,处13万元以上17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卖力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
|
C |
危险化学品专用储存场所对储存的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未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的 |
责令限期纠正,可以处7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纠正的,处17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卖力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4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
|
55 |
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元未建设危险化学品收支库核查、挂号制度的 |
【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宁静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元应当建设危险化学品收支库核查、挂号制度。 |
【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宁静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款第十二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有危险化学品宁静监视治理职责的部门凭据职责分工责令限期纠正,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纠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卖力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十二)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元未建设危险化学品收支库核查、挂号制度; |
A |
未建设危险化学品收支库核查制度的 |
责令限期纠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纠正的,处10万元以上1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卖力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
|
B |
未建设危险化学品收支库挂号制度的 |
责令限期纠正,可以处3万元以上7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纠正的,处13万元以上17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卖力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
|
C |
未建设危险化学品收支库核查制度和收支库挂号制度的 |
责令限期纠正,可以处7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纠正的,处17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卖力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4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
|
56 |
危险化学品专用储存场所未设置明显标志的 |
【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宁静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危险化学品专用储存场所应当切合国家尺度、行业尺度的要求,并设置明显的标志。储存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专用储存场所,应当凭据国家有关划定设置相应的实体防范、技术防范设施。 |
【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宁静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款第十三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有危险化学品宁静监视治理职责的部门凭据职责分工责令限期纠正,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纠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卖力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十三)危险化学品专用储存场所未设置明显标志; |
A |
危险化学品专用储存场所有3处以下未设置明显标志的 |
责令限期纠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纠正的,处10万元以上1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卖力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
|
B |
危险化学品专用储存场所有3处以上7处以下未设置明显标志的 |
责令限期纠正,可以处3万元以上7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纠正的,处13万元以上17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卖力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
|
C |
危险化学品专用储存场所有7处以上未设置明显标志的 |
责令限期纠正,可以处7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纠正的,处17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卖力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4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
|
57 |
研制开发单元将未经小试、中试、工业化试验的新工艺、新技术直接用于工业化生产,或者转让危险化学品新工艺、新技术时,未提供新工艺、新技术的宁静论证陈诉及相关资料的 |
【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宁静法》第四十四条:研制开发单元进行危险化学品新工艺、新技术、新产物开发,应当增强研制开发历程的宁静治理,确保研制开发历程宁静,不得将未经小试、中试、工业化试验的新工艺、新技术直接用于工业化生产。
研制开发单元转让危险化学品新工艺、新技术时,应当提供新工艺、新技术的宁静论证陈诉及相关资料,并进行技术指导。 |
【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宁静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款第十四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有危险化学品宁静监视治理职责的部门凭据职责分工责令限期纠正,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纠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卖力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十四)研制开发单元将未经小试、中试、工业化试验的新工艺、新技术直接用于工业化生产,或者转让危险化学品新工艺、新技术时,未提供新工艺、新技术的宁静论证陈诉及相关资料; |
A |
将未经小试、中试、工业化试验的新工艺、新技术直接用于工业化生产的 |
责令限期纠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纠正的,处10万元以上1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卖力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
|
B |
转让危险化学品新工艺、新技术时,未提供新工艺、新技术的宁静论证陈诉及相关资料的 |
责令限期纠正,可以处3万元以上7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纠正的,处13万元以上17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卖力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
|
C |
将未经小试、中试、工业化试验的新工艺、新技术直接用于工业化生产,而且转让危险化学品新工艺、新技术时,未提供新工艺、新技术的宁静论证陈诉及相关资料的 |
责令限期纠正,可以处7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纠正的,处17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卖力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4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
|
58 |
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元未将其作业场所使用的化学品宁静技术说明书、化学品宁静标签提供应从业人员,或者未见告从业人员正确使用的要领、在紧急情况下应当接纳的措施的 |
【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宁静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元应当将其作业场所使用的化学品宁静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宁静标签提供应从业人员,并增强培训教育,见告从业人员正确使用的要领和在紧急情况下应当接纳的措施。 |
【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宁静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款第十五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有危险化学品宁静监视治理职责的部门凭据职责分工责令限期纠正,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纠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卖力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十五)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元未将其作业场所使用的化学品宁静技术说明书、化学品宁静标签提供应从业人员,或者未见告从业人员正确使用的要领、在紧急情况下应当接纳的措施; |
A |
未向从业人员提供其作业场所使用的化学品宁静技术说明书、化学品宁静标签,未见告从业人员正确使用的要领,未见告从业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接纳的措施,存在其中1种情形的 |
责令限期纠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纠正的,处10万元以上1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卖力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
|
B |
未向从业人员提供其作业场所使用的化学品宁静技术说明书、化学品宁静标签,未见告从业人员正确使用的要领,未见告从业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接纳的措施,存在其中2种情形的 |
责令限期纠正,可以处3万元以上7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纠正的,处13万元以上17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卖力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
|
C |
未向从业人员提供其作业场所使用的化学品宁静技术说明书、化学品宁静标签,未见告从业人员正确使用的要领,未见告从业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接纳的措施,存在其中3种情形的 |
责令限期纠正,可以处7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纠正的,处17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卖力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4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
|
59 |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经营没有化学品宁静技术说明书、化学品宁静标签的危险化学品,或者擅自更改化学品宁静技术说明书、化学品宁静标签的 |
【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宁静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在销售危险化学品时,应当向购置单元或者小我私家提供切合执法、行政规则划定和国家尺度、行业尺度要求的化学品宁静技术说明书,不得经营没有化学品宁静技术说明书或者化学品宁静标签的危险化学品,不得擅自更改化学品宁静技术说明书或者化学品宁静标签。 |
【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宁静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款第十六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有危险化学品宁静监视治理职责的部门凭据职责分工责令限期纠正,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纠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卖力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十六)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经营没有化学品宁静技术说明书、化学品宁静标签的危险化学品,或者擅自更改化学品宁静技术说明书、化学品宁静标签; |
A |
经营没有化学品宁静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宁静标签的危险化学品,或者擅自更改化学品宁静技术说明书、化学品宁静标签,涉及3种以下危险化学品的 |
责令限期纠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纠正的,处10万元以上1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卖力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
|
B |
经营没有化学品宁静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宁静标签的危险化学品,或者擅自更改化学品宁静技术说明书、化学品宁静标签,涉及3种以上7种以下危险化学品的 |
责令限期纠正,可以处3万元以上7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纠正的,处13万元以上17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卖力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
|
C |
经营没有化学品宁静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宁静标签的危险化学品,或者擅自更改化学品宁静技术说明书、化学品宁静标签,涉及7种以上危险化学品的 |
责令限期纠正,可以处7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纠正的,处17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卖力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4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
|
60 |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口企业不治理危险化学品挂号,或者发现其生产、进口的危险化学品有新的危险特性、其他挂号内容发生变换,不治理危险化学品挂号内容变换手续的 |
【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宁静法》第八十六条: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口企业应当向国务院应急治理部门卖力危险化学品挂号的机构(以下简称危险化学品挂号机构)治理危险化学品挂号。
危险化学品挂号包罗下列内容:(一)分类和标签信息;(二)物理、化学性质;(三)主要用途;(四)危险特性;(五)储存、使用、运输的宁静要求;(六)泛起危险情况的应急处置措施。
对同一企业生产、进口的同一品种的危险化学品,不进行重复挂号。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口企业发现其生产、进口的危险化学品有新的危险特性或者其他挂号内容发生变换的,应当实时向危险化学品挂号机构治理挂号内容变换手续。
危险化学品挂号的具体措施由国务院应急治理部门制定。 |
【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宁静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款第十七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有危险化学品宁静监视治理职责的部门凭据职责分工责令限期纠正,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纠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卖力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十七)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口企业不治理危险化学品挂号,或者发现其生产、进口的危险化学品有新的危险特性、其他挂号内容发生变换,不治理危险化学品挂号内容变换手续。 |
A |
凌驾划定申请治理时限10日以内的 |
责令限期纠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纠正的,处10万元以上1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卖力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
|
B |
凌驾划定申请治理时限10日以上20日以内的 |
责令限期纠正,可以处3万元以上7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纠正的,处13万元以上17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卖力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
|
C |
凌驾划定申请治理时限20日以上的 |
责令限期纠正,可以处7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纠正的,处17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卖力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4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
|
61 |
未凭据国家有关划定对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挂号建档,未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未制定应急预案,或者未建设重大危险源宁静责任制的 |
【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宁静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危险化学品的单元应当凭据国家有关划定对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挂号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制定应急预案,建设重大危险源宁静责任制,并将重大危险源的储存数量、储存所在、治理人员的情况及有关宁静措施、应急措施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应急治理部门、消防救援机构和有关部门存案;在港区内储存的,报口岸行政治理部门、消防救援机构和有关部门存案。
? |
【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宁静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一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有危险化学品宁静监视治理职责的部门凭据职责分工责令限期纠正,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纠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其相关许可证件,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卖力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相关许可证件被吊销的,由市场监视治理部门责令其治理经营规模变换挂号或者吊销其营业执照:(一)未凭据国家有关划定对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挂号建档,未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未制定应急预案,或者未建设重大危险源宁静责任制; |
A |
未凭据国家有关划定对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挂号建档,未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未制定应急预案,未建设重大危险源宁静责任制,存在其中1种情形的 |
责令限期纠正,处5万元以上7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纠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其相关许可证件,并处10万元以上1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卖力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
|
B |
未凭据国家有关划定对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挂号建档,未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未制定应急预案,未建设重大危险源宁静责任制,存在其中2种情形的 |
责令限期纠正,处7万元以上9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纠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其相关许可证件,并处13万元以上17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卖力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的罚款。 |
|
C |
未凭据国家有关划定对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挂号建档,未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未制定应急预案,未建设重大危险源宁静责任制,存在其中3种以上情形的 |
责令限期纠正,处9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纠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其相关许可证件,并处17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卖力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4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
|
62 |
对重复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在重复使用前不进行检查,或者使用存在宁静隐患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的 |
【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宁静法》第三十三条第三款:对重复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使用单元在重复使用前应当进行检查;发现存在宁静隐患的,应当实时维修或者更换。使用单元应当对检查情况作出纪录,纪录的生存期限不得少于三年。 |
【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宁静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二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有危险化学品宁静监视治理职责的部门凭据职责分工责令限期纠正,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纠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其相关许可证件,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卖力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相关许可证件被吊销的,由市场监视治理部门责令其治理经营规模变换挂号或者吊销其营业执照:(二)对重复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在重复使用前不进行检查,或者使用存在宁静隐患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 |
A |
对重复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在重复使用前不进行检查,或者使用存在宁静隐患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的情况泛起3次以下的 |
责令限期纠正,处5万元以上7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纠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其相关许可证件,并处10万元以上1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卖力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
|
B |
对重复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在重复使用前不进行检查,或者使用存在宁静隐患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的情况泛起3次以上7次以下的 |
责令限期纠正,处7万元以上9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纠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其相关许可证件,并处13万元以上17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卖力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的罚款。 |
|
C |
对重复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在重复使用前不进行检查,或者使用存在宁静隐患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的情况泛起7次以上的 |
责令限期纠正,处9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纠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其相关许可证件,并处17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卖力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4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
|
63 |
未凭据其生产、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和危险特性,在作业场所设置相关宁静设施、设备,或者未凭据国家尺度、行业尺度或者国家有关划定对宁静设施、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调养的 |
【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宁静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元,应当凭据其生产、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和危险特性,在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监测、监控、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泄漏以及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宁静设施、设备,并凭据国家尺度、行业尺度或者国家有关划定对宁静设施、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调养,保证宁静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
第五十二条:本法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四十条第一款、第四十五条关于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元的划定,适用于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元;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九条关于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的划定,适用于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企业。 |
【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宁静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三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有危险化学品宁静监视治理职责的部门凭据职责分工责令限期纠正,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纠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其相关许可证件,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卖力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相关许可证件被吊销的,由市场监视治理部门责令其治理经营规模变换挂号或者吊销其营业执照:(三)未凭据其生产、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和危险特性,在作业场所设置相关宁静设施、设备,或者未凭据国家尺度、行业尺度或者国家有关划定对宁静设施、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调养; |
A |
涉及的宁静设施、设备,有3台(套)以下的 |
责令限期纠正,处5万元以上7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纠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其相关许可证件,并处10万元以上1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卖力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
|
B |
涉及的宁静设施、设备有3台(套)以上7台(套)以下的 |
责令限期纠正,处7万元以上9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纠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其相关许可证件,并处13万元以上17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卖力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的罚款。 |
|
C |
涉及的宁静设施、设备,有7台(套)以上的 |
责令限期纠正,处9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纠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其相关许可证件,并处17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卖力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4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
|
64 |
未依照本规则定对其宁静生产条件定期进行宁静评价的 |
【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宁静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委托具备国家划定的资质条件的机构,对本企业的宁静生产条件每三年进行一次宁静评价,提出宁静评价陈诉。宁静评价陈诉的内容应当包罗对宁静生产条件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的方案和整改完成后的结论性意见。宁静评价陈诉应当凭据划定向社会果真。
第五十二条:本法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四十条第一款、第四十五条关于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元的划定,适用于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元;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九条关于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的划定,适用于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企业。 |
【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宁静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第四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有危险化学品宁静监视治理职责的部门凭据职责分工责令限期纠正,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纠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其相关许可证件,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卖力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相关许可证件被吊销的,由市场监视治理部门责令其治理经营规模变换挂号或者吊销其营业执照:(四)未依照本规则定对其宁静生产条件定期进行宁静评价; |
A |
未进行宁静评价超期30日以内的 |
责令限期纠正,处5万元以上7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纠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其相关许可证件,并处10万元以上1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卖力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
|
B |
未进行宁静评价超期30日以上60日以内的 |
责令限期纠正,处7万元以上9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纠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其相关许可证件,并处13万元以上17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卖力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的罚款。 |
|
C |
未进行宁静评价超期60日以上的 |
责令限期纠正,处9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纠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其相关许可证件,并处17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卖力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4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
|
65 |
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储存场所内,或者未将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在专用储存场所内单独存放的 |
【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宁静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危险化学品应当储存在专用堆栈、专用园地或者专用储存室、储存专柜(以下统称专用储存场所)内,并由专人卖力治理;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应当在专用储存场所内单独存放,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收发纪录的生存期限不得少于三年。 |
【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宁静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五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有危险化学品宁静监视治理职责的部门凭据职责分工责令限期纠正,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纠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其相关许可证件,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卖力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相关许可证件被吊销的,由市场监视治理部门责令其治理经营规模变换挂号或者吊销其营业执照:(五)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储存场所内,或者未将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在专用储存场所内单独存放; |
A |
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储存场所内的 |
责令限期纠正,处5万元以上7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纠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其相关许可证件,并处10万元以上1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卖力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
|
B |
未将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在专用储存场所内单独存放的 |
责令限期纠正,处7万元以上9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纠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其相关许可证件,并处13万元以上17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卖力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的罚款。 |
|
C |
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储存场所内,并且未将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在专用储存场所内单独存放的 |
责令限期纠正,处9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纠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其相关许可证件,并处17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卖力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4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
|
66 |
危险化学品的储存方式、要领或者储存数量不切合国家尺度或者国家有关划定的 |
【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宁静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危险化学品的储存方式、要领以及储存数量应当切合国家尺度或者国家有关划定。 |
【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宁静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第六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有危险化学品宁静监视治理职责的部门凭据职责分工责令限期纠正,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纠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其相关许可证件,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卖力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相关许可证件被吊销的,由市场监视治理部门责令其治理经营规模变换挂号或者吊销其营业执照:(六)危险化学品的储存方式、要领或者储存数量不切合国家尺度或者国家有关划定; |
A |
一般危险化学品堆栈的储存方式、要领或者储存数量不切合国家尺度或者国家有关划定的 |
责令限期纠正,处5万元以上7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纠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其相关许可证件,并处10万元以上1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卖力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
|
B |
储存重点羁系危险化学品、剧毒化学品的专用堆栈储存方式、要领或者储存数量不切合国家尺度或者国家有关划定的 |
责令限期纠正,处7万元以上9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纠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其相关许可证件,并处13万元以上17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卖力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的罚款。 |
|
C |
组成重大危险源的专用堆栈储存方式、要领或者储存数量不切合国家尺度或者国家有关划定的 |
责令限期纠正,处9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纠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其相关许可证件,并处17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卖力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4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
|
67 |
危险化学品专用储存场所不切合国家尺度、行业尺度的要求的 |
【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宁静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危险化学品专用储存场所应当切合国家尺度、行业尺度的要求,并设置明显的标志。储存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专用储存场所,应当凭据国家有关划定设置相应的实体防范、技术防范设施。 |
【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宁静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七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有危险化学品宁静监视治理职责的部门凭据职责分工责令限期纠正,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纠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其相关许可证件,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卖力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相关许可证件被吊销的,由市场监视治理部门责令其治理经营规模变换挂号或者吊销其营业执照:(七)危险化学品专用储存场所不切合国家尺度、行业尺度的要求; |
A |
危险化学品专用储存场所不切合3项以下国家尺度、行业尺度的要求的 |
责令限期纠正,处5万元以上7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纠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其相关许可证件,并处10万元以上1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卖力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
|
B |
危险化学品专用储存场所不切合3项以上7项以下国家尺度、行业尺度的要求的 |
责令限期纠正,处7万元以上9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纠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其相关许可证件,并处13万元以上17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卖力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的罚款。 |
|
C |
危险化学品专用储存场所不切合7项以上国家尺度、行业尺度的要求的 |
责令限期纠正,处9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纠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其相关许可证件,并处17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卖力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4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
|
68 |
未对危险化学品专用储存场所的宁静设施、设备定期进行检测、检验,或者经检测、检验不及格,没有停止使用并凭据划定予以维修或者更换的 |
【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宁静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元应当对其危险化学品专用储存场所的宁静设施、设备定期进行检测、检验;检测、检验不及格的,应当停止使用,并凭据划定予以维修或者更换。 |
【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宁静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第八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有危险化学品宁静监视治理职责的部门凭据职责分工责令限期纠正,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纠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其相关许可证件,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卖力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相关许可证件被吊销的,由市场监视治理部门责令其治理经营规模变换挂号或者吊销其营业执照:(八)未对危险化学品专用储存场所的宁静设施、设备定期进行检测、检验,或者经检测、检验不及格,没有停止使用并凭据划定予以维修或者更换; |
A |
未定期进行检测、检验,或者经检测、检验不及格没有停止使用并凭据划定予以维修或者更换的宁静设施、设备有1台(套)的 |
责令限期纠正,处5万元以上7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纠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其相关许可证件,并处10万元以上1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卖力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
|
B |
未定期进行检测、检验,或者经检测、检验不及格没有停止使用并凭据划定予以维修或者更换的宁静设施、设备有2台(套)的 |
责令限期纠正,处7万元以上9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纠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其相关许可证件,并处13万元以上17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卖力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的罚款。 |
|
C |
未定期进行检测、检验,或者经检测、检验不及格没有停止使用并凭据划定予以维修或者更换的宁静设施、设备有3台(套)以上的 |
责令限期纠正,处9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纠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其相关许可证件,并处17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卖力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4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
|
69 |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以及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企业未建设宁静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未开展宁静风险辨识评估,未凭据宁静风险分级接纳相应宁静管控措施,或者工艺、设施、设备、原料等发生变换时未重新进行宁静风险辨识评估的 |
【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宁静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建设宁静风险分级管控制度,开展宁静风险辨识评估,凭据宁静风险分级接纳相应的管控措施。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的工艺、设施、设备、原料等发生变换时应当重新进行宁静风险辨识评估。
第五十二条:本法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四十条第一款、第四十五条关于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元的划定,适用于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元;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九条关于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的划定,适用于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企业 |
【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宁静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九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有危险化学品宁静监视治理职责的部门凭据职责分工责令限期纠正,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纠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其相关许可证件,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卖力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相关许可证件被吊销的,由市场监视治理部门责令其治理经营规模变换挂号或者吊销其营业执照:(九)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以及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企业未建设宁静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未开展宁静风险辨识评估,未凭据宁静风险分级接纳相应宁静管控措施,或者工艺、设施、设备、原料等发生变换时未重新进行宁静风险辨识评估。 |
A |
未建设宁静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未开展宁静风险辨识评估,未凭据宁静风险分级接纳相应宁静管控措施,工艺、设施、设备、原料等发生变换时未重新进行宁静风险辨识评估,存在其中1种情形的 |
责令限期纠正,处5万元以上7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纠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其相关许可证件,并处10万元以上1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卖力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
|
B |
未建设宁静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未开展宁静风险辨识评估,未凭据宁静风险分级接纳相应宁静管控措施,工艺、设施、设备、原料等发生变换时未重新进行宁静风险辨识评估,存在其中2种情形的 |
责令限期纠正,处7万元以上9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纠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其相关许可证件,并处13万元以上17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卖力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的罚款。 |
|
C |
未建设宁静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未开展宁静风险辨识评估,未凭据宁静风险分级接纳相应宁静管控措施,工艺、设施、设备、原料等发生变换时未重新进行宁静风险辨识评估,存在其中3种以上情形的 |
责令限期纠正,处9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纠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其相关许可证件,并处17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卖力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4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
|
70 |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或者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企业未依法将宁静评价陈诉以及整改方案的落实情况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应急治理部门存案的 |
【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宁静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将宁静评价陈诉以及整改方案的落实情况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应急治理部门存案。
第五十二条:本法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四十条第一款、第四十五条关于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元的划定,适用于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元;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九条关于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的划定,适用于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企业。 |
【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宁静法》第一百零四条第一款、第二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纠正,可以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纠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卖力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企业,或者在港区内储存、装卸危险化学品的企业未依照本规则定将宁静评价陈诉以及整改方案的落实情况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应急治理部门或者口岸行政治理部门存案的,划分由应急治理部门或者口岸行政治理部门依照前款划定予以处置惩罚、处罚。 |
A |
超出划定时限10日以内未存案的 |
责令限期纠正,可以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纠正的,处10万元以上1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卖力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
|
B |
超出划定时限10日以上20日以内未存案的 |
责令限期纠正,可以处5万元以上8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纠正的,处13万元以上17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卖力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的罚款。 |
|
C |
超出划定时限20日以上未存案的 |
责令限期纠正,可以处8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纠正的,处17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卖力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4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
|
71 |
未依法将剧毒化学品以及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情况报应急治理部门存案的 |
【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宁静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危险化学品的单元应当凭据国家有关划定对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挂号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制定应急预案,建设重大危险源宁静责任制,并将重大危险源的储存数量、储存所在、治理人员的情况及有关宁静措施、应急措施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应急治理部门、消防救援机构和有关部门存案;在港区内储存的,报口岸行政治理部门、消防救援机构和有关部门存案。
第四十二条第二款:剧毒化学品储存单元应当将剧毒化学品的储存数量、储存所在以及治理人员的情况,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应急治理部门、消防救援机构和公安机关存案;在港区内储存的,报口岸行政治理部门、消防救援机构和公安机关存案。 |
【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宁静法》第一百零四条第一款、第三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纠正,可以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纠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卖力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未依照本规则定将剧毒化学品以及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情况报应急治理部门、口岸行政治理部门或者消防救援机构存案的,划分由应急治理部门、口岸行政治理部门或者消防救援机构依照本条第一款的划定予以处置惩罚、处罚。 |
A |
超出划定时限10日以内未存案的 |
责令限期纠正,可以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纠正的,处10万元以上1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卖力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
|
B |
超出划定时限10日以上20日以内未存案的 |
责令限期纠正,可以处5万元以上8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纠正的,处13万元以上17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卖力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的罚款。 |
|
C |
超出划定时限20日以上未存案的 |
责令限期纠正,可以处8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纠正的,处17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卖力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4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
|
72 |
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元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未接纳有效措施实时、妥善处置其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储存设施以及库存的危险化学品,或者抛弃危险化学品的 |
【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宁静法》第四十五条: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元整体或者部门转产、停产、停业、解散的,应当接纳有效措施,实时、妥善处置其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储存设施以及库存的危险化学品,不得抛弃危险化学品;处置方案应当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应急治理、工业和信息化、生态情况部门和公安机关、消防救援机构存案。应急治理部门应当会同生态情况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消防救援机构对处置情况进行监视检查,发现未凭据划定处置的,应当责令其立即处置。
第五十二条:本法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四十条第一款、第四十五条关于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元的划定,适用于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元;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九条关于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的划定,适用于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企业。 |
【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宁静法》第一百零五条第一款: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元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未接纳有效措施实时、妥善处置其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储存设施以及库存的危险化学品,或者抛弃危险化学品的,由应急治理部门责令限期纠正,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
A |
未接纳有效措施实时、妥善处置其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储存设施以及库存的危险化学品,存在1种情形的 |
责令限期纠正,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
|
B |
未接纳有效措施实时、妥善处置其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储存设施以及库存的危险化学品,存在2种情形的 |
责令限期纠正,处30万元以上40万元以下的罚款。 |
|
C |
未接纳有效措施实时、妥善处置其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储存设施以及库存的危险化学品,存在3种情形,或者抛弃危险化学品的 |
责令限期纠正,处4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
|
73 |
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元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未依照本规则定将其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储存设施以及库存危险化学品的处置方案报有关部门存案的 |
【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宁静法》第四十五条: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元整体或者部门转产、停产、停业、解散的,应当接纳有效措施,实时、妥善处置其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储存设施以及库存的危险化学品,不得抛弃危险化学品;处置方案应当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应急治理、工业和信息化、生态情况部门和公安机关、消防救援机构存案。应急治理部门应当会同生态情况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消防救援机构对处置情况进行监视检查,发现未凭据划定处置的,应当责令其立即处置。
第五十二条:本法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四十条第一款、第四十五条关于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元的划定,适用于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元;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九条关于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的划定,适用于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企业。 |
【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宁静法》第一百零五条第二款: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元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未依照本规则定将其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储存设施以及库存危险化学品的处置方案报有关部门存案的,划分由有关部门责令限期纠正,可以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纠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
A |
涉及1处(种)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储存设施,或者库存危险化学品的 |
责令限期纠正,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
|
B |
涉及2处(种)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储存设施,或者库存危险化学品的 |
责令限期纠正,处30万元以上40万元以下的罚款。 |
|
C |
涉及3处(种)以上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储存设施,或者库存危险化学品的 |
责令限期纠正,处4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
|
74 |
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向未经许可违法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运动的企业采购危险化学品的 |
【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宁静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包罗仓储经营,下同)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元和小我私家不得经营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不得向未经许可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运动的企业采购危险化学品。 |
【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宁静法》第一百零六条: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向未经许可违法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运动的企业采购危险化学品的,由应急治理部门责令限期纠正,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纠正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其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对其直接卖力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相关许可证件被吊销的,由市场监视治理部门责令其治理经营规模变换挂号或者吊销其营业执照。 |
A |
采购货物价值10万元以下的 |
责令限期纠正,处2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纠正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其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对其直接卖力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万元以上7万元以下的罚款。 |
|
B |
采购货物价值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 |
责令限期纠正,处30万元以上4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纠正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其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对其直接卖力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7万元以上9万元以下的罚款。 |
|
C |
采购货物价值30万元以上的 |
责令限期纠正,处4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纠正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其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对其直接卖力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9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
|
75 |
向不具有本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划定的相关许可证件或者证明文件的单元销售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 |
【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宁静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宁静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宁静使用许可证或者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凭相应的许可证件购置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企业凭相应许可证购置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前款划定以外的单元购置剧毒化学品的,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取得剧毒化学品购置许可证;购置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应当持本单元出具的正当用途说明。
第六十条第一款: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销售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应当检验本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划定的相关许可证件或者证明文件,不得向不具有相关许可证件或者证明文件的单元销售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对持剧毒化学品购置许可证购置剧毒化学品的,应当凭据许可证载明的品种、数量销售。 |
【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宁静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款第一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应急治理部门责令限期纠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纠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其危险化学品宁静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对其直接卖力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相关许可证件被吊销的,由市场监视治理部门责令其治理经营规模变换挂号或者吊销其营业执照:(一)向不具有本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划定的相关许可证件或者证明文件的单元销售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
A |
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下的 |
责令限期纠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纠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其危险化学品宁静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对其直接卖力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万元以上7万元以下的罚款。 |
|
B |
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 |
责令限期纠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30万元以上4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纠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其危险化学品宁静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对其直接卖力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7万元以上9万元以下的罚款。 |
|
C |
违法所得30万元以上的 |
责令限期纠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4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纠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其危险化学品宁静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对其直接卖力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9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
|
76 |
不凭据剧毒化学品购置许可证载明的品种、数量销售剧毒化学品的 |
【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宁静法》第六十条第一款: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销售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应当检验本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划定的相关许可证件或者证明文件,不得向不具有相关许可证件或者证明文件的单元销售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对持剧毒化学品购置许可证购置剧毒化学品的,应当凭据许可证载明的品种、数量销售。 |
【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宁静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款第二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应急治理部门责令限期纠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纠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其危险化学品宁静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对其直接卖力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相关许可证件被吊销的,由市场监视治理部门责令其治理经营规模变换挂号或者吊销其营业执照:(二)不凭据剧毒化学品购置许可证载明的品种、数量销售剧毒化学品; |
A |
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下的 |
责令限期纠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纠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其危险化学品宁静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对其直接卖力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万元以上7万元以下的罚款。 |
|
B |
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 |
责令限期纠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30万元以上4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纠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其危险化学品宁静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对其直接卖力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7万元以上9万元以下的罚款。 |
|
C |
违法所得30万元以上的 |
责令限期纠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4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纠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其危险化学品宁静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对其直接卖力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9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
|
77 |
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向小我私家销售划定规模内的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 |
【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宁静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禁止向小我私家销售剧毒化学品(属于剧毒化学品的农药除外)和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含有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食品添加剂、药品、兽药、消毒剂等生活用品除外)。 |
【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宁静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款第三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应急治理部门责令限期纠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纠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其危险化学品宁静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对其直接卖力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相关许可证件被吊销的,由市场监视治理部门责令其治理经营规模变换挂号或者吊销其营业执照:(三)向小我私家销售剧毒化学品(属于剧毒化学品的农药除外)、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含有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食品添加剂、药品、兽药、消毒剂等生活用品除外)。 |
A |
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下的 |
责令限期纠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纠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其危险化学品宁静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对其直接卖力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万元以上7万元以下的罚款。 |
|
B |
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 |
责令限期纠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30万元以上4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纠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其危险化学品宁静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对其直接卖力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7万元以上9万元以下的罚款。 |
|
C |
违法所得30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人员死亡、重大经济损失、恶劣社会影响等严重结果的 |
责令限期纠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4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纠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其危险化学品宁静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对其直接卖力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9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
|
78 |
在互联网上销售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 |
【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宁静法》第六十三条:禁止在互联网上销售、购置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
【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宁静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款、第四款: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应急治理部门责令限期纠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纠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其危险化学品宁静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对其直接卖力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相关许可证件被吊销的,由市场监视治理部门责令其治理经营规模变换挂号或者吊销其营业执照:……
违反本规则定,在互联网上销售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由负有危险化学品宁静监视治理职责的部门凭据职责分工依照本条第一款的划定予以处置惩罚、处罚。 |
A |
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下的 |
责令限期纠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纠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其危险化学品宁静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对其直接卖力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万元以上7万元以下的罚款。 |
|
B |
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 |
责令限期纠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30万元以上4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纠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其危险化学品宁静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对其直接卖力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7万元以上9万元以下的罚款。 |
|
C |
违法所得30万元以上的 |
责令限期纠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4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纠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其危险化学品宁静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对其直接卖力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9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
|
79 |
伪造、变造或者出租、出借、转让危险化学品宁静使用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危险化学品宁静使用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宁静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申请危险化学品宁静使用许可证的化工企业,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应急治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其切合本法第四十九条划定条件的证明质料。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应急治理部门应当依法进行审查,自收到证明质料之日起二十个事情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发表危险化学品宁静使用许可证;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五十五条第一款:从事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经营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应急治理部门提出申请。从事其他危险化学品经营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应急治理部门提出申请;有储存设施且储存数量组成重大危险源的,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应急治理部门提出申请。申请人应当提交其切合本法第五十四条划定条件的证明质料。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应急治理部门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应急治理部门应当依法进行审查,并凭据划定对申请人的经营场所、储存设施进行现场核查。自收到证明质料之日起二十个事情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发表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 |
【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宁静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二款:伪造、变造或者出租、出借、转让本规则定的其他许可证,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本规则定的其他许可证的,划分由相关许可证的发表治理机关处二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
A |
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下的 |
处20万元以上2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
|
B |
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 |
处23万元以上27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
|
C |
违法所得30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严重结果的 |
处27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
|
80 |
非煤矿矿山企业泛起需要变换宁静生产许可证的情形未按划定申请、治理变换手续的 |
【部门规章】《非煤矿矿山企业宁静生产许可证实施措施》第二十一条:非煤矿矿山企业在宁静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工商营业执照变换之日起30个事情日内向原宁静生产许可证发表治理机关申请变换宁静生产许可证:(一)变换单元名称的;(二)变换主要卖力人的;(三)变换单元地址的;(四)变换经济类型的;(五)变换许可规模的。 |
【部门规章】《非煤矿矿山企业宁静生产许可证实施措施》第四十四条第一款:非煤矿矿山企业在宁静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泛起需要变换宁静生产许可证的情形,未按本实施措施第二十一条的划定申请、治理变换手续的,责令限期治理变换手续,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
A |
凌驾划定期限10日以内的 |
责令限期治理变换手续,并处1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 |
|
B |
凌驾划定期限10日以上20日以内的 |
责令限期治理变换手续,并处1.5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
|
C |
凌驾划定期限20日以上的 |
责令限期治理变换手续,并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
|
81 |
地质勘探单元、采掘施工单元在挂号注册地以外进行跨省作业未按划定书面陈诉的 |
【部门规章】《非煤矿矿山企业宁静生产许可证实施措施》第二十六条:地质勘探单元、采掘施工单元在挂号注册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外从事作业的,应当向作业所在地县级以上宁静生产监视治理部门书面陈诉。 |
【部门规章】《非煤矿矿山企业宁静生产许可证实施措施》第四十四条第二款:地质勘探单元、采掘施工单元在挂号注册地以外进行跨省作业,未凭据本实施措施第二十六条的划定书面陈诉的,责令限期治理书面陈诉手续,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
A |
有1次跨省作业未按划定书面陈诉的 |
责令限期治理书面陈诉手续,并处1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 |
|
B |
有2次跨省作业未按划定书面陈诉的 |
责令限期治理书面陈诉手续,并处1.5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
|
C |
有3次以上跨省作业未按划定书面陈诉的 |
责令限期治理书面陈诉手续,并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
|
82 |
承包单元违反划定对项目部疏于治理,未定期对项目部人员进行宁静生产教育培训与考核或者未对项目部进行宁静生产检查的 |
【部门规章】《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宁静治理暂行措施》第二十条第一款:承包单元应当增强对所属项目部的宁静治理,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宁静生产检查,对项目部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宁静生产教育培训与考核。 |
【部门规章】《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宁静治理暂行措施》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承包单元违反本措施第二十条划定对项目部疏于治理,未定期对项目部人员进行宁静生产教育培训与考核或者未对项目部进行宁静生产检查的,责令限期纠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纠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卖力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
A |
未定期对项目部人员进行宁静生产教育培训与考核或者未对项目部进行宁静生产检查,超期30日以下的 |
责令限期纠正,可以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纠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上7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卖力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
|
B |
未定期对项目部人员进行宁静生产教育培训与考核或者未对项目部进行宁静生产检查,超期30日以上90日以下的 |
责令限期纠正,可以处2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纠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7万元以上9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卖力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
|
C |
未定期对项目部人员进行宁静生产教育培训与考核或者未对项目部进行宁静生产检查,超期90日以上的 |
责令限期纠正,可以处4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纠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9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卖力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
|
83 |
地质勘探单元未凭据划定建设有关宁静生产制度和规程的 |
【部门规章】《金属与非金属矿产资源地质勘探宁静生产监视治理暂行划定》第九条 地质勘探单元应当建设健全下列宁静生产制度和规程:(一)主要卖力人、分管卖力人、宁静生产治理人员和职能部门、岗位的宁静生产责任制度;(二)岗位作业宁静规程和工种操作规程;(三)现场宁静生产检查制度;(四)宁静生产教育培训制度;(五)重大危险源检测监控制度;(六)宁静投入保障制度;(七)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八)事故信息陈诉、应急预案治理和演练制度;(九)劳动防护用品、野外救生用品和野外特殊生活用品配备使用制度;(十)宁静生产考核和赏罚制度;(十一)其他必须建设的宁静生产制度。 |
【部门规章】《金属与非金属矿产资源地质勘探宁静生产监视治理暂行划定》第二十六条第一项:地质勘探单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凭据本划定建设有关宁静生产制度和规程的; |
A |
缺少1-2项有关宁静生产制度和规程的 |
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
|
B |
缺少3-4项有关宁静生产制度和规程的 |
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
|
C |
缺少5项以上有关宁静生产制度和规程的 |
给予警告,并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
|
84 |
地质勘探单元未凭据划定提取和使用宁静生产用度的
地质勘探单元未凭据划定提取和使用宁静生产用度的 |
【部门规章】《金属与非金属矿产资源地质勘探宁静生产监视治理暂行划定》第十三条:地质勘探单元应当凭据国家有关划定提取和使用宁静生产用度。宁静生产用度列入生产成本,并实行专户存储、规范使用。 |
【部门规章】《金属与非金属矿产资源地质勘探宁静生产监视治理暂行划定》第二十六条第二项:地质勘探单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二)未凭据划定提取和使用宁静生产用度的; |
A |
实际提取的宁静生产用度金额为应提取金额的90%以上100%以下的 |
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
|
B |
实际提取的宁静生产用度金额为应提取金额的70%以上90以下%的 |
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
|
C |
实际提取的宁静生产用度金额为应提取金额的70%以下的 |
给予警告,并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
|
85 |
地质勘探单元坑探工程宁静专篇未经应急治理部门审查同意擅自施工的 |
【部门规章】《金属与非金属矿产资源地质勘探宁静生产监视治理暂行划定》第十五条第一款:坑探工程的设计方案中应当设有宁静专篇。宁静专篇应当经所在地宁静生产监视治理部门审查同意;未经审查同意的,有关单元不得施工。 |
【部门规章】《金属与非金属矿产资源地质勘探宁静生产监视治理暂行划定》第二十六条第三项:地质勘探单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三)坑探工程宁静专篇未经宁静生产监视治理部门审查同意擅自施工的。 |
A |
坑探工程宁静专篇未经应急治理部门审查同意,擅自施工30日以下的 |
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
|
B |
坑探工程宁静专篇未经应急治理部门审查同意,擅自施工30日以上60日以下的 |
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
|
C |
坑探工程宁静专篇未经应急治理部门审查同意,擅自施工60日以上的 |
给予警告,并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
|
86 |
地质勘探单元未凭据划定向事情区域所在地县级宁静生产监视治理部门书面陈诉的 |
【部门规章】《金属与非金属矿产资源地质勘探宁静生产监视治理暂行划定》第八条:地质勘探单元从事地质勘探运动,应当持本单元地质勘查资质证书和地质勘探项目任务批准文件或者条约书,向事情区域所在地县级宁静生产监视治理部门书面陈诉,并接受其监视检查。 |
【部门规章】《金属与非金属矿产资源地质勘探宁静生产监视治理暂行划定》第二十七条:地质勘探单元未凭据划定向事情区域所在地县级宁静生产监视治理部门书面陈诉的,给予警告,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 |
A |
有1次作业未按划定书面陈诉的 |
给予警告,并处5千元以下的罚款。 |
|
B |
有2次作业未按划定书面陈诉的 |
给予警告,并处5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
|
C |
有3次以上作业未按划定书面陈诉的 |
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
|
87 |
地质勘探单元将其肩负的地质勘探工程项目转包给不具备宁静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地质勘探单元的 |
【部门规章】《金属与非金属矿产资源地质勘探宁静生产监视治理暂行划定》第十六条:地质勘探单元不得将其肩负的地质勘探工程项目转包给不具备宁静生产条件或者相应地质勘查资质的地质勘探单元,不得允许其他单元以本单元的名义从事地质勘探运动。 |
【部门规章】《金属与非金属矿产资源地质勘探宁静生产监视治理暂行划定》第二十八条:地质勘探单元将其肩负的地质勘探工程项目转包给不具备宁静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地质勘探单元的,责令限期纠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0万元的,单处或者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卖力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导致发生生产宁静事故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承包方肩负连带赔偿责任。 |
A |
没有违法所得的 |
责令限期纠正,处10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卖力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
|
B |
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下的 |
责令限期纠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卖力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
|
C |
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的 |
责令限期纠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卖力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